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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通政使司
释义   明代中央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的官署。依明太祖朱元璋意﹐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为名。简称通政司。俗称银台。前身为察言司﹐洪武三年(1370)置﹐掌受四方章奏。不久罢除。十年﹐始设通政使司﹐长官为通政使﹐正三品﹔其下设左﹑右通政和左﹑右参议等官佐理政务。职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时汇进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有径自封进参驳之﹔午朝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始设通政使司之时﹐朱元璋曾告诫通政使曾秉正﹑左通政刘仁﹐要“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蔽﹐当引见者勿留难”。除掌章疏奏驳之事外﹐通政使还参预国家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等朝廷大事。洪武十二年﹐将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拨归通政使司﹐进一步加强了该司的权力。建文时﹐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并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官﹐永乐时复旧制。成化二年(1466)﹐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予司事﹐万历九年(1581)革。永乐迁都后﹐南京仍设通政司﹐称南通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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