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伸汉案 |
释义 | 案件简介发生于嘉庆年间,江苏山阳县知县王伸汉杀人灭口、掩盖其罪行的大案。 案件起因嘉庆十三年秋,淮安一带大水,各官查报灾情,办理赈灾事务。十四年初,江南总督铁保派新科进士、江苏候补知县李毓昌赴山阳县查验。查出知县王伸汉虚报户口,浮冒赈款3万两。王伸汉见事败露,便以巨额贿赂李毓昌通融,遭到李的拒绝和痛斥。又延知县王毂为说项。王对李毓昌说:“吾辈皆同官,谁无交谊?古人有言:好官不过多得钱耳。不然,是毁王令之家,而蹙其命耳。彼岂能甘心于君者?”结果又遭拒绝。 案件经过当晚,王伸汉买通李毓昌仆人,将李毓昌毒死,伪为悬梁自杀。王伸汉又买通知府王毂,在验尸时包庇蒙混。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春,李毓昌妻在丈夫遗物中发现血衣和写有“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的禀贴残稿,顿时对丈夫之死生疑心。 开棺重验并到京控告,王伸汉谋杀案终于败露。 案件结果此案震惊了清仁宗,他在上谕中写道:“地方偶遇偏灾,国家不惜帑金,原以救济穷黎。乃近年不肖州县,多有捏开侵冒,私肥已橐,其查赈委员贪图分润者,即与通同作弊,是直向垂毙之饥民夺其口食,已属毫无人心。不意山阳县查赈,因委员秉持公正,竟至谋命灭口,实为从来未有之事。”经审查,仆人凌迟处死;王伸汉长随包祥因谋划参与处斩;王伸汉、王毂抄没家产,分别以斩、绞处死。其他收受王伸汉贿赂的8名查赈官分别轻重杖流。总督以下因失查免官者多人。李毓昌冤案终得昭雪。仁宗亲作《悯忠诗》表达对李毓昌清正廉明人格的首肯,刻石立于李毓昌墓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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