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国人在华出生证 |
释义 | 在华新生婴儿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代理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在办理出生登记时,还应提供婴儿父亲或者母亲的护照。父母持有居留证件的,如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也应一并提交。如果新生儿已在本国驻华使、领馆领取了单独的护照,还应提供婴儿的护照。 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如果父母一方为外国籍,另一方为中国籍且定居在外国,新生儿出生后也要在外国定居的,如果要求按照外国籍办理出生登记,应事先履行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经过批准后方可按外国籍办理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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