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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屯溪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释义

根据《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2]018号)和《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教基[2002]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屯溪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学籍

1、小学适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部免试入学。

2、小学招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我区实际划定学区范围,各校按划定的学区范围及一年级招生要求做好新生报名工作。

3、各学校须在开学后20天内向区教育局申报注册核对学籍(包括异动学籍)。申报注册核对学籍时,学校须填写新生花名册和上报电子档案,并报送各年级异动(转学、休学、复学)名册及电子档案。区教育局学籍审核时间定为每年的9月20—10月20日。

二、转学

1、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所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学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家长持转学联系函与转入学校联系;

(3)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开出转学联系函复函;

(4)家长持转学联系函、转学联系函复函、转学申请、户口、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区教育局核准;

(5)区教育局核准后,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转出程序同上。转入、转出均须报区教育局核准。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对其转入应该进行登记,转出时的流向要进行统计。

3、每学期开学初各校统计现在校学生数及生源流动情况,并上报至区教育局备案。

三、 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区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核,报校长同意,教育局审核,方可休学。

2、学生休学要从严掌握,一般期限为一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经学校批准,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延续一年。

3、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的注册备案手续,须由学校统一造册在开学20天以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逾期不办的,后果由学校自责。

4、毕业证实行验印制度。验印前,各学校须按学籍顺序填好“屯溪区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及电子档案,并填写毕业证号。毕业证上所填的学籍号、毕业证号及学生姓名等必须与毕业生花名册、电子档案所填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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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6: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