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创兴银行 |
释义 | 简介创兴银行(Chong Hing Bank)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简称,前称: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于1948年创立,于1994年从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194)分拆上市(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1111)。创兴股份在1996年被选为当时恒生五十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之一,而现时则获选为恒生综合指数系列成份股之一。创兴银行于2006年12月完成发行一亿二千五百万美元次级债券,该债券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1510。创兴银行现在除在香港设有总行及四十三间本地分行外,另于香港以外亦设有三间分行(分别位于汕头、澳门及三藩市)及两间代表处(分别位于广州及上海)。 创兴银行提供全面的零售及批发银行服务,其中包括港币及外币存款、汇款、保管箱、信用卡、楼宇按揭、强制性公积金服务、出入口贸易融资、企业银行服务及银团贷款等。另其附属公司更设有股票买卖、投资及保险等服务。 一直以来创兴银行均不断努力求进以迎合客户瞬息万变的需求,1999年更联同九家本地银行共同创立了银联控股有限公司,并于2000年2月开始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银联信讬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强积金服务(包括集成信讬计划及行业计划),而其全资附属机构创兴证券有限公司更成为第一批采用第三代自动对盘终端机(OG/BSS)的股票经纪商,创兴证券一站式的网上证券买卖及报价服务,为您提供全面快捷的投资渠道。总括来说,创兴银行将不断致力与客户一同成长及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收购传言据海外媒体报道称,中国工商银行等内地银行有意收购海外金融机构,以推进其全球化进程。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完成在香港和内地IPO后,纷纷将投资目光转向海外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在收购美国银行(亚洲)100%股权后,2007年1月10日,更名后的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正式启航,计划在未来3年在香港和澳门增加14家分行,将原有的香港14家及澳门3家的分行网络继续扩展。 2006年底,中国工商银行成功控股印尼一家小型银行——哈利姆银行,这是工商银行首次以收购方式进入国外市场,也是该行首次跨国银行收购。 2007年1月巿场传闻,中国工商银行有意收购由家族经营的香港小型银行,目标可能是创兴银行或永隆银行,以拓展香港市场。受出售股权传闻影响,创兴银行股价1月15日上涨23%,收盘价创出9年来新高。不过,创兴银行在1月15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表示,该行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香港创兴银行否认工行收购传言。 创兴银行称,并不清楚其股价大幅上扬的原因。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和日本三菱东京UFJ银行分别持有该行20%和9.7%的股权,而香港廖氏家族是该行最大股东,拥有45.8%的股权。 周年大会创兴银行周年大会通告兹通告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银行」)谨订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十五分在香港德辅道中二十四号创兴银行中心二十七楼举行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普通及特别事项: 普通事项一、省览及接纳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告,以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书。 二、宣布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末期现金股息。 三、重选董事及厘定彼等及其他董事之酬金。 四、续聘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之酬金。 特别事项并作为特别事项,酌情考虑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普通决议案: 五、动议: (a)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在符合一切适用法例之情况下,於有关期间内行使本银行所有权力以购买股份; (b)依据上述(a)段之批准,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股份购回守则就此认可之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之本银行股本面值总额及不得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日期,本银行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百分之十,而上述之批准亦因而须受此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者为止之期间: (i)本银行下次周年大会结束时; (ii)依照法例之规定,本银行下次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时;或 (iii)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时。 「股份」指本银行股本中所有类别之股份,包括但不限於本银行每股面值港币五角之股份。 六、动议: (a)在须受(c)段之限制之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银行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内行使本银行所有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银行资本之增发股份,并於须行使此等权力之情况下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 (b)(a)段之批准可授权本银行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而该等权力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 (c)本银行董事会依据上述(a)段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其为依据认购权或其他形式配发)之股本面值总额,不包括(i)任何因供股,(ii)任何按照本银行组织章程细则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本银行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以股代息或其他类似安排而配发之股份,或(iii)任何根据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通过之股份期权计划批出而行使之期权,不得超过: (aa)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银行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百分之二十;及 (bb)(倘董事会获本银行股东根据一项独立之普通决议案授权)本银行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後所购回之本银行股本面值总额, 而上文之批准因而须受此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较早者为止之期间: (i)本银行下次周年大会结束时; (ii)依照法例之规定,本银行下次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时;或 (iii)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时。 「供股」指依照指定之记录日期,向当日之股东名册上所载之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之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之比例提出供股建议,以分配可於经本银行董事会订定之期限内行使之认股权(本段文中所述之按持股比例提出供股之建议,包括在有涉及零碎配额,或涉及受香港以外地区之法律,或任何认可之管理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所规定之限制或责任影响时,本银行董事会可以其认为必要或属权宜之形式,将该等配额予以撤销或另作安排之有关配发)。 七、动议授权本银行董事会,就召开本大会通告内第六项决议案(c)段(bb)分段所述之本银行股本,行使该决议案(a)段所述本银行之权力。 其他普通事项 八、处理本银行其他普通事项(若有的话)。 附注: (i)有权出席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可委派代表出席投票,代表人不必为本银行之股东。代表委任书须於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举行前四十八小时送达本银行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二十四号创兴银行中心地下。 (ii)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至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有权出席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以及符合资格获派上述末期股息者,务须不迟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向本银行股份登记及过户处(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十七楼一七一二至一七一六室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递交过户申请表及有关之股份证明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iii)本银行二零零九年年报载有包含有关上述第五至第七项决议案,以及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惟愿参选连任之董事资料和投票表决的说明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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