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陵市民政局 |
释义 |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职责 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三)加强职责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解决军地军民矛盾和纠纷,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拟定全市抚恤、优待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对需要上报烈士称号和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对象评残审核审报工作;完善优抚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退役专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拟定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部队接待转运服务工作。 (五)拟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接收、管理和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赈灾活动。 (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构,建立健全捐助活动网络;组织指导全市性扶贫济困等经常性社会互助活动。 (七)负责协调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县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八)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和开展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老龄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老年公益事业发展;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规定,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推进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 (十三)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边界线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行政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住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县、区及本市与周边地市界的边界争议和调处事务,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 (十四)拟定全市地名管理规定,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规划和标准化建设活动,推进“数字地名”建设,指导县区开展地名管理工作。 (十五)拟定全市福利生产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负责福利生产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审查上报工作。 (十六)拟定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规定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县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民政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 负责协调全市城乡社会救助相关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指导慈善机构,建立慈善发展网络,筹集慈善资金。 (三)安置军休科 拟定和实施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法规;负责退役士兵、退役专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四)优抚科 拟定和实施抚恤优待的政策法规;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补助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落实优抚对象和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对象的伤残升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 拟定和实施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协调和指导防灾救灾减灾工作;调查、掌握、上报、发布灾情;管理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赈灾活动;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及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六)社会事业事务科 拟定和实施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定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及局属单位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九)人事和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工作。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解决军地军民矛盾和纠纷,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县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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