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方伦,男,兴义市鲁屯镇党委工作,任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长。
1985.08—1988.07 贵州省黔西南兴义中等师范学校中师专业毕业;
1988.08—1990.07 兴义市坡岗乡中心小学任教,任校团支部书记;
1990.08 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8—1994.07 兴义市鲁屯镇中心小学任教;
1993.06—1996.06 贵州省教育学院卫电师专函授汉语言文学专业班学习毕业;
1994.08—1997.06 兴义市鲁屯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
1997.07—1998.11 兴义市鲁屯镇人民武装部工作,任武装干事;
1998.12—2005.07 兴义市鲁屯镇人民武装部工作,任副部长、党委委员(期间:
1997.08—1999.12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
2005.08—2006.07 兴义市鲁屯镇人民武装部工作,任武装部长、党委委员;
2006.08至今 兴义市鲁屯镇党委工作,任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长。
主持人武部、政法委工作。具体分管公安、法院、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安全、教育、民族宗教、人工影响天气、社会消防以及设在上述机构的临时办事机构的中心工作及项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