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发〔2007〕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7〕27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开展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我县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促进我县文化建设,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对历史负责和维护全县文化安全出发,切实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间安排、资料填报和管理 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从2007年9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 2007年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参加省、市文物普查培训。 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普查。实地普查以调查、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特别是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老字号、近现代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以往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文化遗产种类,以及我县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进行登记。运用信息网络、遥感等现代科技,提高文物普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县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资料整理、汇总阶段。县文物普查办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相关标准对实地调查取得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同时,要在此基础上做好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对普查的全县文物,要编制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结合实际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或申报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县文物普查办要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库建库工作,并适时向全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三、组织领导 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普查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桐梓县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广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文物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保证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文物普查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要重视和发挥业余文物保护人员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和吸收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参加文物普查工作。对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桐梓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桐梓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永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守宝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令狐荣楷 县文广局局长 成 员:杨世杰 县公安局局长 车东阳 县发改局局长 黄东升 县民宗局局长 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邓小林 县交通局局长 张正荣 县水利局局长 李应佑 县农业局局长 刘先学 县林业局局长 王建强 县统计局局长 王先华 县史志档案局局长 叶现超 县人武部后勤科科长 陈 平 县文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广局,陈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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