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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07〕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编委办、县发改局、

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

主要包括:县直属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予以撤销的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省级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07年3月10日前)

1、2007年2月底前建立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纠风办;3月10日召开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工作。

2、各单位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清理方案,并于2007年3月1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机构建立情况及清理方案,并及时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20日前)

1、各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各自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意见,对需要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出相关文件依据。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2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4、各单位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所属部门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5、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情况。

(三)审核上报(2007年3月底)

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单位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特别是对拟保留项目进行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并报联席会议审批。

(四)建章立制(2007年4月至5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于5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1、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格查处违纪行为;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情况,按时上报市联系会议办公室。

2、县编委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3、县发改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4、县经贸局:对所属企业和涉及企业及联系的行业协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进行清理,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初步审核意见报县联席会议审定。

5、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的清理工作,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初步审核意见报县联席会议审定。

6、县财政局: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对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进行清理,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初步审核意见报县联席会议审定。

7、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8、县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明确政策,要把清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清理工作要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联席会议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原则,注重规范

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原则,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单位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三)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

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县直属各部门;二是全县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率先垂范,既要抓紧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和保留的初步意见,并报县联席会议审定,又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执纪

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要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五)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桐梓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县政府纠风办主任

成 员:谢云南 县监察局副局长、县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王昌群 县纪委常委

彭春梅 县编委办副主任

罗 迅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尚进 县经贸局副局长

周 理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忠强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申 茜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燕 县工商联副会长

游礼琳 县法制办副主任

梁 锦 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谢云南(兼)

副主任:王昌群(兼)

梁 锦(兼)

成 员:王 刚 县法制办工作人员

聂 池 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李碧琼 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

周建明 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

娄义伦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李 燕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李登权 县编委办综合股股长

许佑德 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王小兰 县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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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