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部门新旧印章管理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10〕1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桐梓县委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桐党发〔2010〕3号),现就本次机构改革所涉部门新旧印章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印章的单位 1、桐梓县农牧局(桐梓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桐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3、桐梓县交通运输局 4、桐梓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5、桐梓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桐梓县城镇管理局(桐梓县城镇综合执法局) 9、桐梓县档案局(桐梓县档案馆、桐梓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0、桐梓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二、同时废止旧印章的单位 1、桐梓县农业局 2、桐梓县产业结构调整办公室 3、桐梓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4、桐梓县农业机械事业局 5、桐梓县农业办公室 6、桐梓县教育局 7、桐梓县科学技术局 8、桐梓县交通局 9、桐梓县文体广播电视局 10、桐梓县旅游局 11、桐梓县卫生局 12、桐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桐梓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4、桐梓县建设局 15、桐梓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局 16、桐梓县粮食局 17、桐梓县物价局 18、桐梓县招商引资局 19、桐梓县史志档案局、县地方志办公室(党史研究室) 以上部门新印章从即日起启用,原印章同时作废,以上部门原印章立即交由县编委办按规定程序统一销毁。本次机构改革保留的政府工作部门,其机构名称未作变动的,印章继续使用。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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