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停车熄火草案 |
释义 | 介绍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邱腾华2010年4月15日宣布,政府将于本月底向立法会提交《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草案》,简称“停车熄火草案”。该条例规定,司机停车后必须关掉发动机,降低废气及热气排放以及噪音污染,条例适用于所有道路和所有内燃机汽车以及混合动力车辆。 背景邱腾华表示,香港社会关于汽车引擎空转的讨论已进行了多年,暂时停在路边的汽车引擎处于空转状态,释放出大量废气、热气和噪音,影响行人,造成环境污染,希望立法会在审议条例草案时能进一步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形成共识。他说:“停车熄火是一个香港社会接受和愿意遵行的做法,现在的方案在保障公众免受汽车引擎空转滋扰,以及照顾司机和运输业的需要之间取得了合理平衡。” 内容特区政府在提交条例草案前,曾进行了广泛的公众谘询,大部分受访者对此措施表示支持。在执行细节方面,根据社会各界特别是运输界的意见,并参考外国经验,将会给予司机一定的宽限时间。但司机如果违反停车熄火规定,就需交纳定额罚款320港元,同违例停车的罚款额度相同。执法方面,特区政府交通督导员将会是主要执法人员。 政府将于四月二十八日向立法会提交《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草案》,旨在立法规定司机停车后必须关掉引擎,以减低汽车引擎空转时排放的废气、热气和噪音所造成的滋扰。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道路,包括私家路和停车场。 条例草案针对停泊于路边的汽车引擎空转的状况。这些汽车在路边释出废气、热气和噪音,滋扰道路两旁的行人和店铺,在空气污染的日子和人烟稠密的地区尤其严重。同时,停车不熄匙亦会增加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香港城市气温上升,引致热岛效应进一步恶化,长远来说加剧气候变化。配合特区政府在气候变化范畴的相关措施,立法规定司机停车后必须关掉引擎可减少这些汽车造成的环境滋扰。 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表示,社会上关于汽车引擎空转的讨论已进行了多年,他期望议会在审议条例草案时,进一步吸纳社会的意见,形成共识,以助减低汽车在路边释出废气、热气和噪音,对行人和店铺构成的滋扰。 他说:「从过去的谘询所见,停车熄匙是一个香港社会接受和愿意遵行的做法。因应运输业界运作上的需要,我们在条例草案内提出了多项豁免安排。现时的方案在保障公众免受汽车引擎空转滋扰,以及照顾司机和运输业界的需要,两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我们在条例草案的审议阶段,会继续聆听各界的意见。」 政府在提交条例草案前,就建议进行了广泛的公众谘询。条例草案中的各项建议,吸纳了运输业界和市民的意见。当中包括环境保护署在二○○七年十一月至二○○八年三月进行为期五个月的谘询。谘询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对此表示支持。但是在执行细节方面,有受访者特别是运输业界代表促请政府在制订最终方案时充分考虑司机和业界的需要。另一方面,亦有受访者和环保团体认为太多豁免会减少这项规定的成效,并促请政府尽快完成立法工作。 在二○○九年一月和二月,政府仔细考虑社会人士的意见、司机和运输业界的需要、建议措施对减低环境滋扰的成效和执法的可行性后,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提出了修订方案,听取议会和运输业界的意见。会议后,我们再次逐一考虑各项新旧意见和相关因素,进一步建议扩大豁免范围。比较公众谘询方案,条例草案内提出的方案包括以下主要修订: (一) 根据社会各界,特别是运输业界的意见,和参考外国经验,建议让所有汽车的司机在每60分钟的时段内可享有3分钟的宽限时间; (二) 把的士站的豁免范围由首两辆的士扩大至首五辆的士; (三) 把绿色小巴站的豁免范围由首两辆绿色小巴扩大至每条路线的首两辆绿色小巴; (四) 把红色小巴站的豁免范围由首两辆红色小巴扩大至首两辆红色小巴、至少有一名乘客在车厢内的红色小巴,以及紧随其后的一辆红色小巴;以及 (五) 豁免有至少一名乘客在车厢内的非专利巴士。 政府建议停车熄匙规定适用于所有装有内燃引擎的汽车,包括以汽油、柴油或石油气为燃料的车辆,以及混合动力车辆,但若混合动力车辆正以电力推动,这项规定在此时则不适用于该车辆。由于电动车辆并不装有内燃引擎,也不会产生废气,因此不纳入规管范围。 条例草案亦订明,司机违反停车熄匙规定,须缴付定额罚款$320,即与违例泊车的罚款额相同。执法方面,交通督导员将会是主要的执法人员。环境保护督察亦会获授权执法,以便在进行重点执法行动时,可以联同交通督导员进行相关工作。 政府在二○○九至一○年施政报告中承诺,在二○○九至一○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会在四月十六日刊登宪报,并会在四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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