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串标 |
释义 |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产生的根源(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 中介违规,恶性竞争 政府对串标行为打击不力) 串标的预防对策(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实行最低价中标 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废标行为 要加大对串标行为打击力度) 分类投标者之间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危害1、串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破坏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伤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2、当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量低价中标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串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 3、参与串标的企业往往诚信度不高,也不大重视企业的内部管理。由于赌博心理占了上风,它们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建设留下隐患。 产生的根源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施工企业不是通过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想通过串标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 中介违规,恶性竞争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招标代理市场则完全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代理项目,往往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如答应代理中保证某人中标, 共谋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与国家引进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驰, 增大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难度。 另一方面,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导致一些靠各种关系搞违法违规操作的招标代理机构能揽到更多的业务, 而一些资信好、业务能力强、依法办事的招标代理机构反而代理业务较少。这种不良市场导向使越来越多的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只重视“勾兑”能力,而不重视业务能力,导致不正之风盛行,各种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政府对串标行为打击不力虽然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益完善,《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串标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也对串通投标作出了处罚规定;《刑法》也有“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给对串标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有关职能部门查一查,罚点款了事,并且职能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由于没有政法部门的强制力, 因干扰过大而草草了事,导致部分不良企业屡屡违规。 识破串标行为如遇下列行为,应引起重视,考虑是否存在串标: 不同标书中犯错误惊人一致; 报价下浮比例惊人相似; 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各项报价不合理,且没有合理的解释。 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数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 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 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 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 技术标雷同。 除此以外,还应通过检查供应商的财务资料和在资质审定过程中发现蛛丝马迹。如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或检查相关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若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 串标的预防对策完善资格审查制度竞争对象越多,串标难度越大。因此,应首先从完善资格审查制度着手,不给串标行为提供方便。从贺州市招投标实践看,以下几条方法较为奏效: (1)将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2)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标准所需要的资格等要求。 (3)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这样大大加大了串标者的行为成本,或使串标成为不可能。 实行最低价中标串标的核心是中标价,防止串标的最有效办法应该是最低价中标。因为,就算串标者“收购”了大部分投标单位,仅剩一家企业不愿同流合污,想要确保中标也难。目前,某些地方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是这样实施的: (1)简易工程,一律实行最低价中标。 (2)对非简易工程,采取从最低价开始评审的方法,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过低或有可能低于成本的,评标小组应当劝其自动放弃投标;不同意放弃的,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为其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差额;同意放弃的,再从次低标开始评审,依此类推。 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废标行为串标行为能够成功,评委的因素也起相当大的作用。因此,应规定除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要加大对串标行为打击力度政府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发生了串标案件后,单靠职能部门去查处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应由公安、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处。不能以罚代刑,因不法投标人经济实力本就不弱,如以罚代刑就会令企业存在“赌一把”的心理。应在依法从重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一定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防范事前预防抓“三要”供应商信息供应商登记时应一人一份表格,工作人员要对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不能向任何供应商泄露报名信息,包括法人姓名、单位地址、资质高低、联系电话以及报名供应商总数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不法串标者设置有效的障碍,使他们不能轻易掌握串标范围,确定串标对象。 资格审查 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包括查验资质原件、实地考察、到当地工商和税务机关调查了解等等,以确保有关资质的证明文件、证件及资料具有权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此举可以预防假资质中标。 登记 法人登记时,必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法人委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要有法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这样做的好处是能有效防止借资质串标。 事中控制抓“三查”招标工作结束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工作。 查投标书 有关业内专家认为,参与串标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往往存在某种规律或联系。有的总额十分相近,多数在一个不大的范围内波动,一至二个偏高或偏低,只有打算中标的那一家按招标文件正常测算,根据串标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报价;有的不仅总价存在联系,而且在某些单价上也存在一定的规律性,或尾数相同,或成整数成倍数地增减。当发现这些问题时,应当立案进行调查。 查落选者 除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快速调查处理来自各个方面的投诉举报外,还要对投标落选者进行回访,请他们认真回顾整个招标的程序和过程,看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鼓励他们举报违法乱纪案件,积极提供有利线索和证据,对举报有功者在为其保密的基础上予以重奖。 查串标者 查处串标案,突破违法乱纪者是关键。为此,必须在掌握足够证据的基础上,请公安机关介入,与监管部门联合办案,利用各种科学合法的侦查手段,不放过任何有利线索,查清所有的违法乱纪事实和嫌疑人,将串标案办成证据确凿的“铁案”。 事后处理抓“三严”依法招标 串标案查处后,招标工作应当及时启动,继续进行。不管是废标后重新招标还是选择合法竞争者按顺序中标,都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继续进行。 从严处理 处理处罚参与串标的违法乱纪者,一定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按照 《政府采购法》 、 《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恰如其分的经济、行政、法律处分和处罚。 认真反思 政府采购工作者要认真吸取教训,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减少漏洞,不给或少给串标者钻“空子”的机会;监管部门要总结查处串标案的经验,努力增强办案能力和效率,提升对违法乱纪者的威慑力。供应商应从查处串标的案例中受到警示,进一步提高依法投标公平竞争意识,自觉抵制恶意串标行为。 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罚本罪,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本罪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构成。招标人和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2?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串通投标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相互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等;另一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告知其他投标者;投标者约定给招标者标外补偿等。 只要有两类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串通投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4?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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