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水市麦积区环保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天水市麦积区环境保护局是一九九年十月经中共天水市北道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撤消“北道区环境保护办公室”,设立“天水市北道区环境保护局”。为科级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最近几年,随着区委、区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人员不断增加,机构不断健全。目前,内设办公室、管理股、城市环境监察股、综合股、生态股、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七个职能室、股、队。局领导班子设置为局长一名、局支部书记一名、副局长三名、纪检监察员一名。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评估;负责编制全区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市、农村、河流等区域性污染防治工作。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组织和协调解决区内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办理市、区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建议和意见,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区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和全区环境状况通报;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负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提出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负责全区核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参与全区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八)组织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和环境保护社会教育;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学校的环境保护专业教育和基础知识教育。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局直属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4—5楼 邮政编码:7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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