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剂量-反应关系 |
释义 | § 剂量-反应关系 § 正文 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危害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污染物进入人体的剂量。机体毒性反应强弱和环境污染物的毒性大小又有密切关系。人们通常交替地运用效应和反应来说明个体或群体对一定剂量的有毒物质的反应。现代一些毒理学家提出:把引起个体生物学的变化,如条件反射、非条件反射、脑电、心电、血象、免疫功能、酶活性的变化以及各种中毒症状和死亡的出现等称为效应;把引起群体的变化,如对实验动物的肿瘤或其他病症的发生率、死亡率等变化等称为反应。环境污染物进入机体的剂量,一般用机体的吸收量来表示,单位常用每公斤体重的毫克数表示。吸收量不同于摄入量。摄入量是经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进入机体的环境污染物的数量;吸收量是进入机体的污染物通过细胞膜进入血液的数量。污染物对机体所起的毒作用主要取决于机体对污染物的吸收量。 大多数的剂量-反应关系曲线呈S形,剂量开始增加时,反应变化不明显,随着剂量的继续增加,反应趋于明显,到一定程度后,反应变化又不明显。如将反应率换算成机率单位,剂量换算成对数值,剂量-反应关系曲线即成直线。此外,有少数的剂量-反应关系表现为直线或抛物线。具有明显剂量-反应关系的污染物,易于定量评定它们的毒性。有的效应只在易感人群中才表现出来;有的效应往往超过了医学检查的正常值,但机体具有代偿能力;严重的效应可引起病理变化。凡超过正常生理范围的效应,均对机体显示出损害作用。有的效应只能用发生或不发生来表示,如死亡和肿瘤的发生或不发生。对机体产生不良或有害生物学变化的最小剂量称为阈剂量。低于阈剂量,没有观察到对机体产生不良效应的最大剂量称为无作用剂量。阈剂量或无作用剂量是制定卫生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环境致癌物的阈剂量是有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如石棉与间皮瘤(见石棉污染与癌)、氯乙烯污染与肝血管肉瘤、联苯胺与膀胱癌等之间的关系,在人群中均明显呈现剂量-反应的关系;在体内不经代谢活化的化学致癌物烷化剂,也完全和辐射一样,致癌作用和剂量呈直线关系;但大多数化学致癌物在体内要经过代谢活化后才具有致癌作用。靶剂量和阈剂量的研究,可为制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例如,美国在发现吸入250ppm氯乙烯可以诱发大鼠肝血管肉瘤以后,将车间工人8小时接触氯乙烯的容许标准定为1ppm;苏联学者发现大鼠气管内注入苯并(a)芘不致癌的总剂量为 0.02毫克,根据这一事实,有人建议将车间空气中苯并 (a)芘的最高容许浓度定为每100立方米 14微克,居住区大气最高容许浓度定为每100立方米0.1微克。 对一些效应与时间因素有关的环境污染物,存在着剂量(浓度)和时间综合与效应的关系,如一氧化碳(CO)对碳氧血红蛋白的影响有人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CO为接触CO浓度(PPM);t为接触时间(分钟)。用数学方法研究剂量、时间和致癌作用以及其他效应关系的工作仍在继续发展中。 参考书目 WHO,Environmental Health Criteria 6:Principles and methods for evaluating the toxicity of chemicals,Geneva,1978.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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