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释义 | 天门市地处江汉平原北部,是国家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素有棉乡、侨乡、文化之乡的美誉。天门市人民法院始建于一九五O年六月,现设有15个庭、科、室、队和11个人民法庭,在编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76人。建院54年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天门市委、市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市委的充分肯定。1996年度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最佳人民法院”,1997年以来先后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前后十余次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以来,天门市人民法院以“争优创模”为契机,党委一班人精诚团结,以身作则,真抓实干,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队伍建设展示了新风貌,先后有十余名法官干警受到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和嘉奖。综合治理取得了新成效,审判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扩大。物质装备跃上了新台阶,执法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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