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
释义 | 概况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于1986年8月,经天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市级学术性团体法人,是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团体会员。第一届理事会由46人组成,张丁华为会长。经过几次换届,现有理事126人,直属团体会员单位122个。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组织全市思想政治工作者,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与实践活动,出成果、出人才,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服务。 主要任务: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总结交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和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近年来,本会围绕新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推出了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连续七年每年编辑出版《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集》,其中《网络化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思考》被评为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 本会还举办政工干部培训班,开展评优等项活动。会刊为《研究与实践》。本会多次被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评为先进学会。 本会会长肖怀远,常务副会长陈浙闽,秘书长王金树,副秘书长党俊国 章程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天津政研会。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组织、推动、协调全市思想战线及有关方面的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总结、交流、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的学术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积极开展研究与实践活动,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服务。第四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一)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与实践,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着力建设和谐文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激发活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在时代的前列,永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倡导敢闯敢试、勇于争先的观念,倡导立足全局,主动服务的观念。围绕中心工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实干意识,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把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热点、难点作为研究的重点。 (五)坚持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鼓励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和实践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第五条 本会由市委宣传部领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总结交流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推动各级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落实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第七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努力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第八条 掌握全国和本市思想政治工作状况,研究分析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向市委提供信息,提出建议。 第九条 组织、推动、协调全市性思想政治工作调查和理论研究,开展研讨交流活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建设,积极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发展。 第十一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以研究工作带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带研究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培训政工干部和理论研究骨干,提高队伍素质。 第十二条 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向上级组织推荐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 第十三条 编辑出版会刊《研究与实践》,组织编写思想政治工作论著和优秀研究成果文集。 第十四条 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派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各项活动。第十六条 加强同兄弟省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联系,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和经验。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本市各市级部门、市级各群众团体、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团体,凡认同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市研究会组织的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该研究团体及其所属团体会员即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不吸收个人会员,根据需要聘请特约研究员。 第十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及时向本会反映群众思想动态和基层政工信息,提供研究成果和典型经验。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研究、考察,接受培训。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在本会会刊上发表文章。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在理事会备案。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讨论后,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机 构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确认理事会的组成。 (四)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理事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理事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在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研究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研究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 (四)修改研究会章程。 (五)调整理事会人选。 第二十四条 研究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协商推选产生。名誉会长由研究会聘请。 第二十五条 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理事会决议,制定工作计划,领导公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研究会设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会报经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活动。因某种原因需要终止活动,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团体会员缴纳会费。 (三)有关单位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会费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收缴和使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做出终止决定后,资产由常务理事会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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