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并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开展应急演练,根据《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本意见。 一、应急演练目的和原则(一)应急演练目的1.检验完善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做好应急准备。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准备情况,不足之处及时调整补充。 3.锻炼应急队伍。增强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应急执行处置能力。 4.加强应急联动。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职责任务,理顺部门协调联动关系,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5.加强科普宣教。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二)应急演练原则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演练项目、演练形式。 2.着眼实战,讲究实效。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综合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实战能力。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订严格安全措施,确保参演人员及装备设施安全。 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演练,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果。 二、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考核(一)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1.加强工作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预案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纳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应急办检查指导督促。市级专项应急演练由各预案编制部门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参与实施,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策划演练方案,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参加演练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加强联动,搞好资金、物资、人员等保障,确保应急演练工作顺利进行。市级部门应急演练由市政府对应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演练工作参照市级各预案部门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其指导。市级部门应急演练、市级专项应急演练和各县(市、区)组织的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报同级应急管理机构及市应急办备案。需要市应急办协调指导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和牵头部门、单位提前报告市应急办,并在演练方案中注明。 2.强化应急演练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级总体预案要求,适时搞好应急演练。根据市总体预案要求,市级专项应急演练、部门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2010年重点抓好抗震救灾、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市教育、卫生、商务、国资等部门要继续抓好所属学校、医院、商店、企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演练。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开展街道、社区、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活动。 应急演练要结合突发事件的特点、衍生灾害类型及气象、环境等条件进行,重点解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同配合和应急准备等问题,提高应急演练整体水平。演练过程中要注重演练场景的仿真程度,做到指挥机构、救援队伍,通信指挥、交通疏导、医疗救护、治安管理等协同配合,确保演练安全。 (二)应急演练的总结考核演练工作结束后,牵头单位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行演练评估,适时修订完善预案相关内容,不断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于15日内将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图像资料报市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各预案部门和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演练总结及下年度演练安排计划报市应急办。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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