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楚雄州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楚雄州国家税务局是1994年国家实行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电[199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及我省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1993]28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州、县(市)两个税务机构实施意见的批复》(州政复[1994]10号)文件精神,于1994年7月1日由原楚雄州税务局分设成立的。属正处级全职能局,归属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楚雄州委州政府双重领导,并在云南省国家税务直接领导下开展税收工作,负责全州国税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意见。(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发放、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十三)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十四)承办上级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楚雄州国家税务局分为州局机关和县市区局两块,其中,州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含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监察室、党总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进出口国际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稽查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13个科室。下设11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10个直属稽查局、16个税务分局。分别是:楚雄市国家税务局、双柏县国家税务局、牟定县国家税务局、南华县国家税务局、姚安县国家税务局、大姚县国家税务局、永仁县国家税务局、元谋县国家税务局、武定县国家税务局、禄丰县国家税务局、楚雄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11个基层县市区局共有64个内设科室、10个直属机构、基层派出机构1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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