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绥阳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释义 |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参见《绥阳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下款“公开形式”中所列的查阅方式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形式。绥阳县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绥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公开。 2、公众查阅点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绥阳县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县政府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触摸屏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3、其它形式。公告栏、报刊、电视、电子信息屏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特殊原因不能公开的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自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绥阳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绥阳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绥阳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地址: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三楼;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绥阳县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绥阳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二,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绥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绥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邮件发送或者送交受理机构。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口 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绥阳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绥阳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构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缴费事项。 (6)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和部分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7)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5、收费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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