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绥阳县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方案 |
释义 | 2007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生效实施日。根据市府明电238号《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宣传活动主题 今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是我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一件大事,因此,在宣传活动中,要以“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为主题,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基层开展应急知识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及群众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增强其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制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宣传活动组织 全县宣传活动由县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司法局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17个专项预案部门,绥阳时讯、绥阳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李衍文(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华 渝(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游海燕(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忠明(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麻光敏(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文 捷(县安监局局长) 汪崇俊(县公安局局长) 晏德强(县卫生局局长) 朱彧东(县民政局局长) 吴学东(县水利局局长) 李华强(县畜牧局局长) 谢和林(县气象局局长) 伍小平(县国土局局长) 张开强(县林业局局长) 付光涛(县交通局局长) 陈志纯(县建设局局长) 汪 洋(县旅游局局长) 谭学林(县电力公司经理) 张泽模(县环保局局长) 覃 刚(县电信局局长) 黎 刚(县粮食局局长) 陈开德(县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沈忠民担任。 三、宣传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知识、应急应会知识及技能等。 (二)宣传方式 1、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知识、避险常识,应急应知应会知识等手册,各专业应急指挥部分别按各自工作职责发放相应的应急知识及技能等宣传资料,让群众学习一些防灾减灾及救助知识,学会怎样去自救和提高互救能力,从而掌握一些自救和互助的基本技能。 2、制作张贴宣传图片。 3、组织集中宣传。时间12月4日上午9:00,由县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司法局及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集中在大十字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 四、宣传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把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学习、理解、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所承担的职责。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宣传资料报县政府应急办审定。(联系电话:6363333) 2、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借《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实施的契机,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及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扎实推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 3、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横幅、展牌、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手段,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有声势地组织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真正做到让应急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狠抓落实,督促检查。县政府各专业指挥部要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紧密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工作,结合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到具体人,确保宣传效果。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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