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诉权私法说 |
释义 | 诉权私法说 suquan sifa shuo doctrine of private right 亦称实体诉权说,为最早的诉权学说。该说认为,诉权是基于“私法”所产生之权利,是“私权”的产物,为“私法”上请求权的作用或者效果。诉权私法的观点,最早形成于罗马法时期,后为一些学者发展成为诉权学说。主张该学说的人视诉权具有实体法上债的本质属性,在诉讼发生之前,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已有胚胎,在提起诉讼后,便形成债的真正表现形式。根据这种学说,诉权是在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后,权利人所取得的一种特殊权利,起诉是原告行使私权的方法。该学说19世纪初开始,盛行于德国普通法时代。后来,在19世纪的后半期,由于“公法”学的发展,对该学说提出了两个难于解释的问题,一个是在诉讼上有公法关系的存在,诉讼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而生,并非只是向被告的实体权利请求;二是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中,原告并未主张何种私权上之请求权。同时,根据这种学说,原告起诉时必然具有实体权利的存在,进行诉讼之主观指向只是承担实体义务的主体,只是行使实体权利。该学说后来为人们所不取,至19世纪后期完全被诉权公法说所代替。 字数 462 作者:刘家兴 知识来源:刘家兴,王国枢,张若羽等 主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44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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