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
释义 | 摘要: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通用标准不仅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还对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将对食品安全和保障消费者健康起到重要作用。 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已正式出版发行,并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内容新标准中规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新标准中明确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 与原标准的不同点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名称由《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改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标准范围由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改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本标准不适用于一次性纸餐具、纸杯、木筷子、竹筷子等非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同时新标准修改了分类办法、修改了对原料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感官指标内容中的异嗅等,使用性能检验上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样品的检验数量、增加了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淀粉含量的要求,明确淀粉含量不小于40%、增加了对标识可微波炉使用的一次性餐饮具的微波炉使用性能及检验方法、补充了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其他一次性餐饮具卫生理化指标的新要求、修改了检验规程以及降解性能要求适用范围、检验方法和技术指标。降解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也由原标准采用GB/T 18006.2-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降解性能试验方法》改为采用GB/T 20197-2008《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志和降解性能要求》。 鉴于淀粉基材料的特性,新标准中对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卫生理化指标和检验方法进行了调整,由原标准蒸发残渣(4%乙酸)指标要求小于等于30 mg/L,修改为小于等于60 mg/L,蒸发残渣(正己烷)中指标要求小于等于30 mg/L,也修改为小于等于60 mg/L。 特点1、 首次制定了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国家标准,结束了过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直无标准可依的混乱状态,减少了每个企业必须制定企业标准的麻烦; 2、 首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承认了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的合法身份,对可降解塑料餐具也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减少了过去企业盲目宣传推广降解塑料餐饮具给市场带来的混乱; 3、 此标准取消了由于降解性能受限且浪费资源的光生物降解塑料类餐饮具,而增加了以生物降为主的可降解一次性餐饮具、含淀粉40%以上的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其他覆塑一次性餐饮具; 4、 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明确指出,一次性餐饮具是指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 5、 对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消费者的科学使用提供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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