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州高新区枫桥民发富民合作社 |
释义 | 苏州高新区枫桥民发富民合作社于2007年4月28日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富民合作社以街道下属的24个村股份合作社为股东,用增资扩股的形式吸收农民股民的现金认购。合作社将投资1亿元分3期建造打工楼,为外企员工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富民合作社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接受街道投资发展总公司管理;农民以股东户(每本股权证为一个股东户)为单位自愿以现金入股,每股为5000元,每个股东户最高认购6股即30000元;股民入股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退股,但经股东申请、董事会审批可继承、转让和退股。富民合作社将实行“保底分红”的股红分配原则,即前3年保底分红率为年8%,以后每年按企业经营收益状况逐步提高股份分红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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