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察举取士 |
释义 | 汉代察举的科目繁多,目的是选拔各方面的人才,以应各级各类统治人才的需要;同时,通过科目的设立,也体现出统治者的统治思想在提倡什么,崇尚什么,以鼓励人们按统治者意图争相进取,并形成一种社会风尚。汉代许多察举科目的设立和确定,往往以此作为基本出发点。汉代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茂材、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童子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 孝廉。孝廉科就是察举孝子廉吏。汉惠帝吕后都曾有诏举 孝悌力田 之举。汉武帝确立了独尊儒术的基本政策,选拔统治人才特别重视人的品德。 根据儒家的思想,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方,因此,察举孝廉被确定为选拔人才的最重要的科目,成为汉代察举制度最有代表性的典型科目。察举孝廉原为两个科目,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就是举孝一人,察廉一人。然而终两汉之世,孝廉往往连称而混同于一科。被举者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儒经的儒生,被举后,没有官职者授以官职,原为小官者升为大官。 汉代举孝廉定为岁举,即各郡每年按规定人数举荐人才,送至朝廷,成为汉代选拔官吏和任用升迁的清流正途。自汉武帝之后,至于东汉,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通过举孝廉,在社会上造成 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 的舆论和风尚,起了 化元元,移风俗 的社会教育作用。察举孝廉在西汉时考核比较严格,吏治也较清明。东汉中期之后,考核松弛,察举不实,有不少滥竽充数者,竟闹出 察孝廉父别居 的大笑话,这和吏治腐败互为因果,造成恶性循环。 茂材。茂材也是汉代察举的一个重要科目。西汉时,原称为 秀才 ;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为茂材,或作茂才。茂材科主要是选拔奇才异能之士,所以通常称 茂材异等 ,或 茂材特立之士.察举茂材,始于汉武帝。西汉时,茂材属于特举,东汉光武帝改为岁举。此后,茂材和孝廉皆为岁举,往往并称。不过孝廉为郡举,茂材则为州举,因此茂材的数目远少于孝廉。以茂材被举者多为现任官吏,属于对有特异才能品行和突出贡献的官吏进行升迁和提拔,可见,茂材比孝廉任用重。汉代察举茂材常与皇帝派人体察民情,览观风俗、考核吏治相联系,其目的一是得人才,二是敦风俗、善吏治,既是选拔统治人才的措施,又是一种宣教活动,这和察举孝廉是极为相似的。 贤良。汉代察举贤良属于特举。此科具体名称不固定,一般称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察举贤良方正始于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此后,两汉屡有诏举贤良方正之令。有时贤良方正连言 能直言极谏者 ;有时单举 能直言者.有时贤良方正连言 可亲民者 ,即直接选拔亲民的官吏;有时贤良方正又与 有道术之士 相联,于是, 有道 曾为东汉察举的独立科目。在汉代,贤良方正常与文学相连称,有时以贤良与文学并立为二科,有时则连称为贤良文学。实际上,贤良与文学相似,都是指通经达变之士,文学实指经学。东汉灵帝时曾立鸿都门学,也以 文字 诏举,专尚书画、尺牍、辞赋,然多为士林所非,视为滥进。此后,诏举贤良不再与文学连称。 汉代诏举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主要是表示广开直言之路。按照董仲舒 天人感应 之说,认为各种灾异都是上天对人世帝王的谴告,灾异降临,表明帝王有过,必须自我检讨,并下诏书求贤,征求意见,匡正过失。所以诏举贤良方正多在日月之蚀,冰雹虫害、瘟疫流行之机。所以,贤良之举属于特举,非为岁举,但与其他特举科目相比,则是察举次数较多的科目。 察举贤良是依照皇帝诏令的规定,由公卿诸侯王、郡守等高级官吏举荐,送至朝廷,皇帝亲自过问,分别高下,授以官职。有时一策即毕;有时还有二策、三策,如董仲舒即连对三策,而授以江都相。每诏贤良对策者常达百数人。在汉代所有察举科目中,皇帝对贤良方正一科极为重视。有人说,论轻重以贤良为重,论得人以孝廉为多。这是有根据的论断。 童子。汉代察举专设童子科,规定儿童年龄在12岁至16岁之间,能 博通经典 可以入选, 孝廉试经者拜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察举童子是一种奖励天才儿童的方法,表明我国早在汉代就曾注意到对才能特异儿童的破格举用和特殊培养,这是令人惊异和赞叹的。不过,这种制度,过分鼓励儿童在幼小时期就钻进经学圈子,束缚思想,影响健康,造成儿童的早熟速衰。同时助长一些人强制儿童机械背诵书本,甚至隐瞒年龄以作弊起仪,这也是应当引以为戒的。后世对童子科称誉者有之,反对者也大有人在,所以,此科时举时废,原因就在于此。我们应当客观地分析,给以科学的评价。 其他特举。汉代察举还有许多偶尔一举或仅有几举的科目。这些科目的确立,多是为了提倡和鼓励某些才能的发展、某些知识的掌握、某些品德的发扬;或是以应某种临时需要;有时还因某一皇帝的特殊嗜好而设立。其一为:明经,就是察举通晓经学的人才。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后,两汉各科察举都重经学。特立明经一科,表明对学习儒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提倡。西汉时,有不少人以明经举为高官。由于明经科的设立和举明经者得授官职较高,使汉代讲习儒经成风,社会影响较大,其二为:明法,就是察举明习法律的人材。汉代政治 本以霸王道杂之 ,儒法兼用,所以,选拔人才除重视儒生外,也把明习律令文法者作为重要科目。汉代以明法被举者也有多人,使研习法刑律令者也有被选仕和升迁的机会。其三为:尤异。在汉代,各级官吏治绩最好者称为 尤异.察举 尤异 ,就是鼓励官吏忠于职守,精于政事;也是从现在官吏中选拔高级官吏的一种措施。考察政绩作为升迁的依据,调动了各级官吏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使一部分官吏有基层工作的锻炼机会。其四为:治剧。在汉代,郡县的治理困难易分为剧、平,能治剧就是能治理最难的郡县。特立治剧为察举科目,目的在于鼓励郡守、县令到最难治理的郡县任职,这样,使一些条件艰苦,易出乱子的郡县得以治理。其五为:兵法,就是察举勇猛知兵法之人。勇猛知兵法之举多在所谓 灾变不息,盗贼众多 之时,主要是为了镇压农民起义以维护封建统治,有时也是为了鼓励勇士猛将保卫边疆。其六为:阴阳灾异。汉代君臣深受 天人感应 之说影响,相信阴阳灾异和国家治乱安危有联系,当出现社会动乱,阴阳错谬,风雨不调之时,就求助于迷信,举明阴阳灾异之士。 除上述数科之外,还有不少临时特定的科目,如:哀帝初诏举吏民 能浚川疏河者 ;平帝元始五年,王莽秉政,曾举行过一次规模巨大,范围甚广的荐举, 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等等。汉代选官,上述诸科,都是依照朝廷的诏令由公卿大臣和州郡按规定察举。此外,还有公府与州郡辟除,就是由高级官吏选任属员;皇帝直接征聘;私人荐举;任子为官;纳赀及其他多种途径。有的属于察举的变形,有的则是沿袭旧制。总之,是以察举为主,多种途径并行的选拔统治人才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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