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庆芳 |
释义 | 人物简介宋庆芳,男,湖南双峰县梓门桥镇低坪村人。2005年,宋庆芳被人陷害,因“运输毒品”被抓,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直到2007年,长沙海关破获一起毒品大案,真凶露面,宋庆芳冤案才有所转机。2009年,在羁押1517天后,宋庆芳被宣告无罪释放。2011年3月份,他拿到国家赔偿金169888.83元。 蒙冤入狱2005年宋庆芳高中没读完就辍学了,考了驾照,去广东打工。2005年7月,他接到在广州打工的同村人江卫军的电话,介绍他到云南开车。他赶到云南,对方却说,车子坏了,工作的事泡了汤。他很沮丧,准备回广州,这时,江卫军吩咐他,顺便从云南瑞丽的一位朋友那里带个旅行包回广州。旅行包不重,里面装的都是衣服,他也就很随意地带着包上路了。不料,7月8日,他经过云南芒市时被武警抓住了:旅行包有道夹层,里面藏有800克海洛因。 2005年12月2日,云南德宏州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宋庆芳死刑。宋庆芳说,被抓后,次次审问,次次喊冤,他不断提到,自己是被江卫军等人陷害了。2006年4月4日,云南高院改判宋庆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与此同时,湖南警方正在追捕贩毒嫌疑人江卫军等人。 真凶落网2007年夏天,长沙海关破获江卫军等19人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大案。12月,案件被移送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审查起诉。检察官肖建平、刘有仁、冯丽君等人发现,江卫军供述了一个惊人内幕:宋庆芳“运输毒品”完全是被骗的,他并不知道旅行包夹层里藏有毒品,因此,云南方面对宋庆芳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 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刘有仁说,通过对宋庆芳案件的了解,一个细节让他印象深刻。宋庆芳被抓后,按警方意图,让他打电话诱捕江卫军。宋庆芳说:“包里有毒品,你们必须给我打钱来,否则,我会扔掉毒品。”后来,江卫军果然打来600元辛苦费。 刘有仁分析,宋庆芳在接旅行包前,对方并没给钱。这一情况可以间接证明,宋庆芳并不知道包里藏有毒品,如果他知道,肯定会事先收钱,因为,谁都知道这趟行程“要冒生命危险”。多名嫌犯的口供一致,宋庆芳根本不知道旅行包里藏有毒品。 无罪释放湖南省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多次往返于云南、湖南,宋庆芳蒙冤的事实越来越清晰。2009年9月2日,云南省高院宣告宋庆芳无罪释放。由于误抓误判,宋庆芳获赔169888.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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