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松江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操作细则 |
释义 |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完善、科学的学籍管理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转学:(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1)转入: 1、转入安置原则: ① 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原则。以房产和户籍为安置依据,参照本区当年新生学区范围、结合周边学校学额等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置。 ② 坚持“家长申请,分类登记”原则。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由家长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或各镇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登记备案。 2、转入对象: ① 本区户籍学生:全家迁居(外省市迁回本区或外区县迁回本区等),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蓝印户口、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或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3、转入条件: ① 本区户籍:根据户口所在地作为转入相应学校的依据(即乡镇对应、四所街道对应,下同),房产必须在相应区域内。 ② 非本市户籍: 蓝印户口:根据蓝印户口本上的地址作为转入相应学校的依据。 持有效期内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根据居住证上的本区地址作为转入相应学校的依据,房产必须在相应区域内,且主证者必须在本区内工作。 符合条件的持《上海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房产必须在相应区域内,且持证者必须在本区内务工就业一年及以上,按居住证上的地址酌情转入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民办学校或公办分校。 4、转入所需材料: 审核材料 本市转入 外省市转入 蓝印 A类居住证 C类居住证 其他类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 √ √ √ 房产证 √ √ √ √ √ √ 家长身份证 √ √ √ 蓝印户口本 √ 有效期内引进人才居住证主副卡、通知书副联 √ 一年及以上居住证 √ 父母一方工作单位证明 √ √ √ 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 √ √ √ √ √ √ 学籍卡 √ √ √ √ √ √ 健康卡 √ √ √ √ √ √ 预防接种卡 √ √ √ √ √ √ 成长记录卡 综合保险缴费记录* √ √*:为两年内累计12个月综合保险缴费记录。 5、转入程序: ① 安置流程: 一 四所街道安置流程: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 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盖章)、登记、备案,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 →反馈安置情况 → 办理转学手续。 二 各镇安置流程: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向各镇学校提出申请 → 学校核准、登记、备案,根据学校学额安置 → 反馈安置情况 → 办理转学手续。 四所街道学籍转入各镇学校,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 ② 操作流程: 转出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 转入校审核盖章接收 → 在规定时间送教考中心审核、登记、备案 → 转出校出具《转学证明》,并转出该生学籍档案(原校留存学籍卡原件)→ 学生到转入校报到注册。 (2)转出: 1、所需材料:转学联系单、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团材料等] 2、操作流程: 家长填写《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 转出学校填写转学联系单 → 转入校审核盖章同意接收 → 在规定时间送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备案 → 转出校出具《转学证明》,并转出学生学籍档案(学校保存学籍卡原件)。 (二)高中阶段转学: (1)转入: 1、转入原则: 本区范围内高中学生一律不准转学,以中考录取的学校学籍为准。本市范围内一般不予转学, 学期中途(正常开学一周后)和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对象: ① 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现就读于外省市的高中学生,且接收的高中学校有学额。 ② 非本市户籍: 本区蓝印户口: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现就读于外省市的高中学生,且接收的高中学校有学额。 持本区有效期内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现就读于外省市的高中学生,主证者须在本区工作,且接收的高中学校有学额。 3、转入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 户籍材料 本市户口类:本市户口本。 蓝印户口类:蓝印户口本(户口本上居住地必须是本区)。 有效期内引进人才居住证类:引进人才居住证主卡、副卡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居住证上地址必须是本区,还需提供主副卡关系的公安机关证明(户口本),主副卡持有者必须是父母和子女关系。 ② 主证者在松工作证明和身份证(引进人才居住证类)。 ③ 高中转学证明(联系单)。 ④ 高中入学通知书。 ⑤ 学生中考成绩(由当地中招办出具)。 ⑥ 原学籍所在学校资质证明(由学校上级行政部门出具)。 ⑦ 初中毕业档案材料(内含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学生综合评定、体育合格证、预防接种卡等)。 ⑧ 高中就读学籍材料(高中学籍卡、会考成绩、体育合格证、社会实践表、团材料等)。 4、转入程序: 填写《高中学生转入申请表》(分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类),自行联系转入校,由转入校初审转学材料并盖章,在规定时间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登记、备案。 (2)转出: 1、转出材料: 转学联系单、户口本、学籍档案材料[《学生成长记录册》、体锻标准卡、预防接种卡、学籍卡(复印件)、社会实践表、团材料等]。 2、 操作流程:家长填写《转回户籍所在地求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 转出学校填写转学联系单→ 转入学校审核、盖章 →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备案 → 转出校出具《转学证明》,并转出学生学籍档案(学校保存学籍卡原件)。 (三)转学时间: 每年7月和8月进行登记,具体时间、地点和操作办法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和公告栏等处向社会公示。 注:义务阶段、高中阶段操作时间相同。 (四)关于转学的有关规定: (1)学期中途(正常开学一周后)和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受处分未撤销前不予转学。 (2)超学额学校的年级不接受转入生,相关年级名单将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向社会公示。 (3)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具体接受学校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非本市户籍除外),由此造成学生无学籍者,由原校承担责任。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接纳旁听生(少体校招生的学生除外)。 (5)本市户籍曾在本市参加中考,现就读于外省市高中的的学生,如要转入,需提供当年中考成绩且成绩达到当年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退学:(一)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须有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患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者(须有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休学期已满,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仍未复学或未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学生。 (5)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 (6)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操作流程: (1)学生及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填写《松江区大龄学生退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2)就读学校审核盖章,每月10日学校将《大龄学生退学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退学学生档案送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登记、备案。6月下旬退学学生向学校领取《肄业证书》。 三、留级:(一)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二)留级学生学籍号不变,其学籍信息留入下一年级。学校要及时做好留级学生学籍卡、体锻标准卡、社会实践表、学生体质健康卡和其它学籍资料的移交工作。 四、休学:(一)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二)休学材料: (1)因伤病休学的:提供连续三个月就医病历和医生医学建议(出院小结、病假单等)原件、复印件(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2)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的:提供本人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三)休学流程: (1)家长填写《松江区中小学学生休学审批表》。 (2)学校填写《休学证明》,粘贴学生照片,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核、校长室研究批准、盖章。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备案。《休学审批表》由区教考中心保存,家长保存《休学证明》,休学期间学生学籍基本信息仍保留在原年级。 五、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原因休学的,须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出示《休学证明》,学校审核材料,并在《休学证明》上批示,学生即可复学。复学信息学校每月10日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区教育考试中心。 六、休学延期: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家长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家长出示原《休学证明》、最近医疗机构证明等、继续休学申请,由学校审核并在《休学证明》上签署意见,休学延期信息学校每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区教育考试中心。 因伤病休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年龄不能超过16周岁,高中阶段3年为限。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义务教育阶段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籍保留1年。 七、六年级未报到新生的档案处理:六年级新生如不去分配的学校报到,而擅自去其他学校或回外省市户籍地就读,要求在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完成后,录取学校将未报到学生的档案在10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送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并附上名册。一学期后由区考试中心分类整理,退回原毕业小学保管。 八、中小学学生《学籍社保卡》的管理: (一)信息的采集和更改: 根据市教委和市信息委的安排和部署,每年9月中旬起本市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开始采集《学籍社保卡》信息,学校应提醒学生采集信息一定要以户口本为基准,认真仔细。各校应妥善保存上海健生公司下发的《学籍证明》。 在接受学生学籍信息修改时,须请学生出示户口本原件。本中心受理学生信息更改(起始和非起始年级)的时间为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 (二)中小学学生《学籍社保卡》遗失的处理: 学生《学籍社保卡》遗失,学校应指导学生或家长进行正确挂失和补办。在市信息服务中心(电话:962222)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挂失和补证工作。学校要重新打印《学籍证明》并盖章。 九、附则:(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 (二)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学籍管理内容请参照《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细则》中所涉及的所有表格请从本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四)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五)联系方式: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松江区中山二路590号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2009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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