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死刑复议权 |
释义 | 死刑复议权 检察机关对于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裁决结果的监督,不能像普通诉讼程序一审、二审那样通过行使抗诉权进行监督,这是因为死刑复核的裁决由最高法院作出的,具有终局性,因而不能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否则将危及我国的审级制度。但是鉴于死刑的特殊性,应当赋予最高检察院一定的复议权,这种复议权必须以为被告人利益(或称有利被告人)为限,具体来说,就是最高检察院只能对认为不应当判处死刑而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提出复议,而不能对认为应当判处死刑而最高法院没有核准的案件提出复议。对于该复议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死刑复核裁定生效前作出书面答复。这种复议权具有主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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