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仇和酒 |
释义 | 仇和酒,是一种白酒的名称。中国云南市场首先出现“仇和”牌白酒,此酒产自江苏宿迁市,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仇和的名气开拓云南市场。昆明市委宣传部称,尚不知此酒,需了解后再说。因涉嫌引用现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的名字注册产品商标,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关注。 仇和牌酒2009年6月28日,云南市场惊现一种叫“仇和牌”的白酒。据悉,“仇和牌”白酒产自江苏,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仇和的名气开拓云南市场。昆明市委宣传部称,尚不知此酒。 背景早在2001年8月,仇和时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时,沭阳县一酒厂就推出了“仇和牌”白酒。 对此,酒厂解释,“仇和”商标与仇和姓名读音不同,意思也不一样。“仇和”白酒的“仇”是“仇恨”的“仇”,取名“仇和”,是希望即使有仇恨,喝了该酒也要以和为贵。 但即便厂长如此解释,该酒厂还是在2001年8月3日遭到宿迁工商部门的查封。当时媒体报道称,时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的仇和说:“听到这件事时,感到很吃惊,我希望执法部门能依法办事,能把我和普通公民一视同仁。” 从中可知,8年前宿迁市工商部门的查封行动是“师出有名”的,因为该酒厂尚未拿到注册商标证书便生产“仇和”酒。当该酒厂拿到注册商标后,从2002年3月起,他们一直在生产、销售“仇和”酒,并没有遇到阻挠。 仇和酒喝得喝不得?在商言商,对商家而言,赚钱才是硬道理,他们当然希望商标越吸引眼球越好。但是,像这样把名人的名字(或“疑似名字”)注册为商标的做法,并非是明智之举。首先,此举风险较大,有侵犯到当事人姓名使用权的嫌疑,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或直接“法院见”,商家的经营活动必然会受到影响。其次,产品要想真正得到消费者的青睐,仅靠一个名人商标的噱头是远远不够的,最关键的还是要靠产品质量和服务说话。否则,靠炒作带来的轰动效应转瞬即逝,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并没有多大好处。 这里的“仇”念法有别!酒厂厂长解释,“仇和”商标与仇和姓名读音不同,意思也不一样。“仇和”白酒的“仇”是“仇恨”的“仇”,与仇姓(音qiu)的“仇”不同,取名“仇和”,是希望即使有仇恨,喝了该酒也要以和为贵。 据悉,“仇和牌”白酒产自江苏,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仇和的名气开拓云南市场,“同字不同音,我们想借助名人效应开拓市场,可以省很多广告费用”。 专家称仇和该抗议“仇和酒”“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让“仇和”酒在仇和任职的地域流转,包括代加工酒厂在内的一系列企业和个人,都涉及不正当竞争。陶鑫良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的“搭便车”行为,首次傍上政府官员。结合前因后果,厂家在注册这个商标时,仇和已经是当地的官员,因此厂家从头到底的本意就是想利用仇和政府官员的身份,引起混淆或者联想,达到商业目的。根据现行的商标法规定,仇和或者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该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法条可以直接解决这种问题。 “仇和应该抗议‘仇和’酒。”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博导胡守钧表示,仇和是政府官员,他代表的是公权力,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是不能用来做广告的。仇和如果知道有人拿他的名字做商标就应该提出抗议,不抗议的话便会形成默许。商家不仅仅是侵犯了仇和本人的权益。一种以市委书记名字为商标的酒,也将给其他酒类企业带来不公平。 “仇和酒”价格不菲“仇和酒”46度的普通木盒包装,零售价280元价格不低! 相关评论网友辩论市委书记名字做商标没啥不行 1)一位网友留言:“仇和酒”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健康的,别的商家可能更希望将自己的品牌做大,最好能做出一个百年品牌,但是“仇和酒”做的就是投机,做的就是短线生意,一旦官员名气不在,品牌也就随之消失,说到底这是一种暴利,用官员的名气为自己赚钱,这和名人利用自己名气打品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相关部门对此不能坐视不管。 2)另一位新浪网西安网友也表示商家此举涉嫌侵权。他表示:“仇和代表的是公众利益,利用他的名气去满足私人的利益,是违法侵权行为,应该查处。” 3)不过,也有网友对此持肯定的态度:“商标面前也该人人平等,民女马兰、市民海信、百姓茹梦能成为商标,市长大人的名字做成商标又有啥不行”。 4)网友“黄朔”还专门写了长篇评论讨论此事,他认为:对于这次的“仇和”白酒事件不妨坦然面对、冷静对待,毕竟厂家用“仇和”做商标也是看中这个名字及其积极影响,这对于仇和和酒厂都不是一件坏事。他认为,当我们的领导干部把自己看成是普通老百姓的时候,当我们的老百姓把领导干部看成是普通人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也正在一步步摆脱“人治”的影响,一步步走向文明和成熟,仇和牌白酒的再次诞生和进入市场正是说明了我们的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是宽松和和谐的。 专家说法通过商标注册并不代表合法 1)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标监管负责人士表示:《商标法》只明确规定了不允许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对“名人”的规定却很模糊。 2)但也有律师认为,虽然《商标法》没有规定不能以名人名称注册商标,但在使用过程中还涉及是否违反《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名称权受到保护”的问题。他认为,除了党政军、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的名称不能随便使用外,用其他名人的名称注册商标只要不用在和该名人特定影响圈范围内,就不算侵犯姓名权。 3)暨南大学法学院廖焕国副教授则明确表示,虽然取得商标的途径是合法的,但却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厂家在使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时,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当事人与厂家之间有利益合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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