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司法统计 |
释义 | 释义 司法统计是指按照统计设计的要求,对法院的各项工作,主要是法院的审判活动所产生和形成的各种数据,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的数量方面,进行记录、搜集、整理、分析、提供、保存等活动过程的总称。司法统计是一种以数量表现、数量界限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法律实施情况和社会矛盾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工具,司法统计数据作为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它反映法院执法工作的基础信息,它的准确、可靠程度,是统计分析、统计研究可靠性、准确性的基础,也是整个统计工作质量的基础。 编辑本段一般方法 1、大量观察法 大量观察法是指对社会经济现象和社会发展情况中全部或多数单位的特点进行观察而得出结论的方法。对于司法统计来说,大量观察法就是对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以及与之有关的社会现象的总体进行全面调查,对足以表现现象本质和规律的部分单位进行各种非全面调查而得出结论的方法。大量观察法是司法统计的一种基本方法,着重于从现象总体出发,搜集大量单位的资料,以及可供对比的历史资料。因为司法统计的对象本身就具有大量性的特点,通过对相关社会现象的大量观察,可以更准确的的揭示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性。如果抽取个别的现象进行观察,很可能会具有偶然性和特殊性,难以揭示整个现象的真实状况,有了足够多的数据,才可以通过偶然找出必然,认识客观现象的规律。 2、综合指标法 综合指标法就是以一组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的统计指标来表现和反映审判工作和其他社会经济运行情况的方法。统计本身就是通过一种通过一系列指标来描述社会现象的工具。指标是说明事物特征的概念及其数值,比如反映一定时期收案状况的指标。使用综合指标法有很多优势,它可以从不同的地方着眼,使统计分析工作更加深入细致。它将大量的现象进行归纳分析和整理,可以就此看出现象的数量与质量关系,反映出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综合指标法还可以将综合分析与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反映出影响某种现象发展趋势的普遍的主要的因素,有利于全面掌握和认识客观事物。在统计分析中,统计指标很多,有质量指标与数量指标,司法统计分析使用的综合指标主要有3种:(1)绝对数指标:指说明事物规模、水平的指标,主要是一些总量指标和平均指标。如收案数、结案数等等;(2)相对数指标:是指具有相互联系的两个指标相除得到的新指标,一般用百分数或者成数表示。如结案率、犯罪率等等;(3)平均数指标:平均数反映是事物的共性,而把各个事物具体水平的差异抽象掉了,说明事物的集中趋势,一般水平。 3、统计分组法 统计分组法就是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点,对所研究的社会现象的数量方面进行本质的分析,找出反映现象性质的基本特征,把研究现象划分为各组。统计分组不仅是资料搜集、整理的前提条件,也是统计分析的基础。通过大量观察占有必要的资料,要进行综合分析必须运用分组法对资料进行加工整理,这种根据客观现象内在的特点和统计调查任务的分组,可以区分社会现象的各种不同类型和形式,以及各现象之间的联系和互相关系。由于社会现象是错综复杂、多种多样的,因此统计分组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4、全面调查法 全面调查是对研究对象的全部单位无一例外的进行统计调查,其目的是取得有关总体的总量资料。全面调查是我国使用最经常、最普遍的一种调查方式,虽然这种方法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其取得的数字最全面、最系统也最准确,其特点正与法院审判工作的要求相一致,多用于对案件各项数据的统计方面。在全国法院系统统计报表制度和微机管理日趋完善的条件下,全面调查的项目越来越简化,时效性也越来越强。 5、归纳法和演绎法 归纳和演绎作为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为统计分析工作提供了一般的分析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是一对互逆的逻辑学方法,在统计分析中普遍运用,通过对典型事例的研究和分析概括事物总体的状态特点及发展趋势,探求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者用一般性原理对具体事实得出结论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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