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双峰县民政局 |
释义 | 单位概况双峰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位于永丰镇复兴街,局机关内设机构十一个,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优抚股(加挂“双拥办”牌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加挂县殡葬管理办公室牌子)、民间组织管理股(加挂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子)、救灾救济股(加挂社会救助工作局牌子)、安置办(保留县退伍办、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区划地名办、老区办、老龄办。 二级事业机构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副科级事业单位)、光荣院(副科级事业单位)、募委办、军干所、慈善会办公室、婚姻登记处、救助站、殡仪馆。 职能配置(一)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代管的其他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社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和年检年审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组织、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县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役、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搞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切实搞好查灾、计灾、报灾、救灾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六)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的保障金,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和社会福利募捐活动,及时安排上级下拨的“低保”资金和提标资金,指导监督乡镇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组织指导城乡基层干部的培训,制订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婚姻管理,搞好婚姻登记,制订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八)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九)拟定全县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监督本级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收养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二)承办有关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呈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时为农民办理投、退保手续;帐、表、证、册齐全,手续完备,档案规范,严格农保资金管理监督。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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