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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赤峰市统计局
释义

赤峰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标准,拟定全市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各旗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任务;组织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领导信息

尹洪山局长:主持市统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刘杰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统计设计与法规、工业交通统计、能源与环境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统计设计法规科、工业交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能源与环境调查科、敖汉农调队。

安国友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贸易外经统计、服务业与社会科技统计、人口就业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贸易外经统计科、服务业与社会科技调查科、农牧业调查科、统计普查中心。

商宏祥副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教育与培训、统计业务考核等方面工作。分管统计计算中心。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协调、管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三)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一)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资金流量表、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以及资产负债等核算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综合核算统计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定期监测、分析和预测,提供宏观分析报告。

(三)制定统计数据指标体系,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资料,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综合核算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统计设计法规科

(一)制定统计制度改革方案,贯彻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标准,组织制定全市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市统计标准。

(二)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各旗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负责协调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或科室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业交通统计科

(一)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制度规定的工业、交通邮电统计报表任务。

(二)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统计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工业、交通邮电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研分析。

(四)负责工业、交通邮电领域归口部门统计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贸易外经统计科

(一)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制度规定的贸易、外经统计报表任务。

(二)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贸易、外经统计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贸易、外经统计工作,收集、整理贸易、外经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研分析。

(四)负责贸易、外经领域归口部门的统计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贸易、外经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一)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报表任务。

(二)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研分析。

(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领域归口部门统计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能源与环境调查科

(一)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制度规定的能源与环境统计报表任务。

(二)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与环境统计制度,建立能源节约与环境评价工作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三)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能源与环境统计工作,收集、整理能源与环境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研分析。

(四)负责能源领域归口部门统计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能源与环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服务业与社会科技调查科

(一)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制度规定的服务业、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报表任务。

(二)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归口统计的第三产业统计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以及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等相关专业统计制度,建立服务业、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三)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服务业、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工作,收集、整理服务业、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研分析。

(四)负责服务业、人口就业、社会科技领域归口部门统计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服务业、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农牧业调查科

(一)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制度规定的农牧业统计报表任务。

(二)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牧业统计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农牧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农牧业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研分析。

(四)负责农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统计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统计普查中心

(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全市各项普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各项普查工作,管理普查数据库。

(二)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维护更新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协调普查区的划分。

(四)负责对全市普查资料进行整理、开发应用与研究分析,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统计计算中心

(一)负责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组织实施各项普查、临时性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三)指导帮助完成各项统计年报、定期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及软件开发。

(四)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管理、安全保密和更新维护工作。

(五)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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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1: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