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 |
释义 |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loan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概念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款项。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包括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分类1、按贷款人不同分财政部门贷款、上级主管部门贷款和金融机构贷款; 2、按偿还期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管理要求1、根据实际需要和偿还能力控制借款规模; 2、坚持有偿使用、到期偿还。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确认与计量按规定设置“借入款项”科目核算各项借款(无论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借款的借入偿付,以实际发生数额计量,借款利息支出列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报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下以“借入款项”项目列示账面余额。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核算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事业单位借入和归还款项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相同。但是,借入款项发生的利息的支出,应在实际支付利息时进行账务处理。 支付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是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核算特点: 1、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 2、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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