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 |
释义 | “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简称“监控法”)是指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采取排查、评估、建档、立卡等措施,建立监督控制体系的群众性劳动保护方法。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在工艺、设备、防护设施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的事故缺陷。 “职业危害作业点”是指在生产环境中,因工艺设备、卫生防护设施等缺陷,使一些物理、化学、生物性质的有害物质污染作业环境,使接触者造成急性、慢性中毒或职业性疾病的作业点。 “监控法”是群众性劳动保护综合性的工作方法,它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重心转到对事故隐患的事前预防、监控和治理上来。主要包括 “安全检查提示卡”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三种形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行业或场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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