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支队大队) |
释义 | 总队2011年5月25日辽宁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成立。 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大队,建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三级专门机构。 据悉,这是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当中,第一个成立打击防范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专门机构的省份。这一举措将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探索模式、积累经验、提供司法实践。 辽宁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成立,标志着全省公安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理念上的新升华,标志着辽宁省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安工作机制和体制上的新突破,标志着辽宁省公安机关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工作举措上的新进展。 辽宁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将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1、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 2、承办中央、省和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 3、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4、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等多项职能。 支队大队2011年6月15日,沈阳市公安局及9区4县(市),以及开发区、北站、棋盘山分局同时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 沈阳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大队的职责: 1.侦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案件。 2.承办中央、省、市和公安部、省公安厅交办的涉假大要案件的查处, 3.组织协调本市跨区域案件的侦办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打假工作长效机制, 4.协调和配合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多项职能。 支队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入手,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各类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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