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置吏律 |
释义 | § 简介 律文仅三条,其一:「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为补之,毋须时。 置吏律」(第157-158简)秦简整理小组注云:「据《史记》,秦只有十二个郡的时期,至少应在秦始皇五年以前。」可据此推测律文的形成年代。后二条牵涉官吏的任免及职务代行规定,居延及敦煌汉简中有许多实例可供参考。 § 相关 与之同时出土的并列为秦代行政法的还有 徭律 (一条)、军爵律(二条)、司空律(十三条)、传食律(三条)、行书律(二条)、内史杂律(十一条)、尉杂(二条)、属邦律(一条),共计三十八条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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