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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释义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内设局办公室、计财科、环保审批科、环境监督科、水资源科、河道堤防和水土保持科6个部门,下属机构包括深圳市宝安区环保和水政监察大队 、深圳市宝安区水环境保护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排水管理处和派出各街道的10个环境保护管理所、一个代管机构和9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工作职能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计财科 负责经费预算编制执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统计、固定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审计等工作。

环保审批科 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减排考核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环境监督科 承担对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海洋环保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

水资源科 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配计划;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负责供水工程、水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供水行业管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河道堤防与水土保持科 组织、协调河道、滞洪区、海堤、河口滩涂等水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批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承担河道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河道范围内水工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分级审批建设项目(含土石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下属机构工作职能

深圳市宝安区环保和水政监察大队 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等行为的监察。

深圳市宝安区水环境保护办公室 统筹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跨界河流水源达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排水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及有关规范;组织编制全区排水专业规划;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执行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负责水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并对日常运营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负责全区排水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等审批工作,排水设施验收工作,以及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街道排水管理工作,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查处。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新安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西乡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福永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沙井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松岗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观澜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石岩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大浪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龙华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民治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街道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协助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落实辖区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辖区内投诉、纠纷进行调查,依照权限进行处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代管机构工作职能

深圳市宝安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防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四、事业单位工作职能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负责全区原水管网的管理;负责全区河道干流、一级支流和西海堤及其配套设施的巡查、养护及管理;负责雨水泵站、雨水管网等排水设施的运营管理;负责市政管网接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深圳市宝安区罗田水库管理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方针政策;掌握并熟悉水库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运用等资料,以及上、下游和灌区生产与水库运用有关情况;负责水库工程的检查观测、养护修理,随时掌握水库工程动态,消除工程缺陷;做好水文(特别是洪水)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水库工程的调度运用和防汛工作;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库区的绿化、水土保持和发展生产的规划;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负责建立健全水库工程的各项档案,通过管理运用,积累资料,分析整编,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负责做好水质监测和收取供水费用;做好水库工程的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长流陂水库管理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方针政策;掌握并熟悉水库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运用情况,做好水文预报,掌握雨情、水情等气象情报,做好库水的调度运用和防汛工作;负责水库工程的检查观测、养护修理,随时掌握水库工程动态,消除工程缺陷,保障水质安全;负责库区日常巡查,做好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库区的绿化、水土水土保持和生产发展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负责建立健全水库工程资料档案和水文信息资料收集,通过分析,确保水库安全生产;负责机电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宝安区污水设施管理中心 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工作,制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实施办法、清疏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与快渗工程、河流应急处理工程的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初审运营维护费用;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深圳市宝安区环保宣教中心 1.制订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2.开展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3.负责环保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全区环保宣传通讯网络;联络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环保宣传有关资料的收集、播发,协调环保报刊的发行及开展其他形式的宣传工作;4.负责全区环保知识的普及,环保法律法规鉴定及业务培训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废物处理站 1.负责区内工业污染行业产生的有毒有害废物的清运、处理、回收;2.负责工业废物的治理开发、化肥为宝工作;3.研究工业废物治理技术并在实践中运用。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监测站 1.负责对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等开展常规监测,并做好排污监测和环境污染仲裁监测等工作,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2.负责编制全区环境监测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工作及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工作;3.负责本站的仪器设备更新、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推广新监测技术;4.负责各种科研课题和环境本底调查的取样监测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1.负责安排全局环保治理工程,提供评价、咨询、设计等环保技术服务;2.参与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3.积极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新工艺;4.开展环保科普及环保技术的业务培训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环保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负责环保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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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0: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