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ccar121 |
释义 | CCAR121的全称是《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及运行规则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原则上讲,国内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如果要进行运营(取酬的载客飞行),必须要取得《营运许可证》(Airlines Operation Certificate,AOC)。而要取得AOC则必须要向民航局申请,并由民航局依据CCAR121进行评估审定。事实上,CCAR121从狭义上讲是民航局进行行业管理的若干规章中的一个,其内容也不过几页纸而已。然而同其它大多数法规文件一样,在这部规章之下还包含了许多附件,如几个适航程序文件(Airworthiness Procedures,是民航局的人用来进行审查的工作文件),几个咨询通告文件(Airworthiness Circulars,是用来指导申请人进行准备,或称为符合性方法的文件),以及几个管理文件。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如果希望通过营运合格审定,则对这些附件也要非常熟悉。而这几个附件加在一起大概是一本16开、几十页的书。 作为符合CCAR121的一种手段,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建立自己的运营管理程序,一般称为《营运手册,Operation Manual》,或者也可称为《标准运营程序,SOP》。从民航局的角度来说,一般认为如果航空公司编制了这样的手册,并经其总经理签字认可,和民航局的正式批准,则意味着航空公司将依据这个程序进行其日常运营管理。因此,从航空公司内部的各运营部门来说,这个手册即是他们日常运营实践的基本依据文件。只要各部门按照这个手册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即视为航空公司对CCAR121的持续满足,从而可保证起AOC的持续有效。 CCAR-121-R4已经2009年11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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