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绍兴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为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置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制定《绍兴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于2011年5月19日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绍政办发〔2011〕88号印发。《预案》分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控和预防、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5部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绍兴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为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置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市政府设立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相应组织。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建环境监测技术专家组、应急监测小组;协调、落实和检查应急组织和应急设施建设,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涉及刑事犯罪的立案、侦察;负责处置应急现场的封锁和撤离;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的治安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市卫生局:参与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组建事故处理医疗队,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与救治; 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处理职业病认定及救治;负责涉铅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劳动纠纷排解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正确引导公众,客观真实反映事故情况,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三、监控和预防市环保局对市内铅酸蓄电池等涉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动态信息监控,查找隐患,预防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发生。市卫生局对市内具备血铅等检测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动态信息监控,并做好全市信息的沟通、协调、收集工作,并负责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发生5人以上血铅超标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指挥通信畅通。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和环保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大气和水环境污染; 2.对可能受到铅污染导致血铅超标人员,立即采取救治措施;一经发现因污染超标导致血铅超标者,及时安排治疗;对可能有血铅超标的人员,组织有序体检; 3.开展应急监测,确定铅及其他特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依据事态的严重程度,或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专家和救援力量支援应急救援行动; 4.对违法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进行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并对造成血铅超标事件的相关行政监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5.及时报告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公布相关工作措施,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五、后期处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善后安置处理工作,组织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调用、征用的人力物力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事发地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对遭受铅污染场地的清理、危险废物的处理、铅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事发地县(市、区)卫生部门负责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事发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根据需要在应急救援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及时负责疏散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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