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关市公安局 |
释义 | 机构设置(一.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办公室(政工科) 三.交通管理科 四.交通安全宣传科 五.科技科(设施大队) 六.执法监督科 七.车辆管理所 八.考场 九.机动巡逻大队 十.高速公路大队 十一.市区一大队 十二.市区二大队 十三.市区三大队 十四.韶关市交通清障拯救中心)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织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预防、打击和侦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管理全市出入境、治安、户政工作。 (六)依法管理、指导全市监所工作。 (七)指导、管理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公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九)监督管理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十一)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班子赖日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康志坚: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赵 峰: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鲁粤关: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寿先: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国强: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海林: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梓章: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韶梅: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机构设置一.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管理措施;开展交通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治安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负责全市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管理,机动车考核员、教练员的考核和发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办公室(政工科)负责文秘、机关事务、行政后勤、装备、服装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民警政治学习、培训教育、党务和共青团工作,计划生育管理、老干管理、纪检、监察及市区民警工资、警衔等有关管理工作。 三.交通管理科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负责全市违法系统的指导工作以及数据处理。 四.交通安全宣传科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五.科技科(设施大队)负责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讯、计算机管理以及市区交警科技应用、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督检查,负责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检查、维修等工作。 六.执法监督科负责信访、投诉受理、交通管理措施和方案出台前的审核,交通民警执勤执法监督以及属于公安交警的“三乱”查处等工作。 七.车辆管理所负责市区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驾驶证审验换证、车驾档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废解体和驾驶人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县级车管部门开展车管业务工作。 八.考场负责考场的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管工作。 九.机动巡逻大队负责全市主干公路机动巡逻和道路路面的治安维护工作,交通警卫任务以及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十.高速公路大队负责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段交通安全以及治安秩序管理。 十一.市区一大队负责韶关市浈江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市区二大队负责韶关市武江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市区三大队负责韶关市曲江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韶关市交通清障拯救中心负责市区道路、京珠韶关公路韶关全路段车辆违法、损坏的清障以及对交通事故车辆的拯救工作;负责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负责指导、协助各县(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清障拯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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