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华区司法局 |
释义 | 一、基本信息负 责 人:王文 职 务:党组书记 办公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成华区政府附一楼)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六)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承办成都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工作。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挂成华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承担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贯彻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律师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律师开展有重大影响和涉及社会稳定案件的代理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承办成都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员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市司法局与我区司法鉴定机构的衔接工作。 贯彻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公证员办理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司法助理员队伍的培训;贯彻实施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开展预防民间纠纷和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 贯彻实施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牵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区帮教安置工作,引导基层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调查、分析重新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 (五)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宣传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宣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警务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司法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对全区司法警察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区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区司法局配备政法专项编制42名(含街道司法所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华委〔2010〕6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一)成都市成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区司法局直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审查起诉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负责“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二)各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为司法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名称统一为“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XX司法所”。各司法所设所长1名(正科级)。 (三)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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