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沪教委发〔2010〕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相关统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支持和认真组织本单位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参加培训并报名考试。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 训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0〕9号) 上 海 市 教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10]9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9月19日全国将举行2010年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现就本市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之外的有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亦可参加考试。 考试对象经考试全部合格后可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二、 组织形式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要严格贯彻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区县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考试培训工作的宣传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计学校和统计学会的优势开展培训辅导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动员符合条件和准备上岗的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凡需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到就近的考试报名点报名(详见附件)。 三、 考试科目与培训辅导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培训辅导的内容与考试科目相同。培训的形式采取自学与面授辅导相结合。培训课时不少于120课时。培训时间为2010年6月-9月。 四、 考试日程与发证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9日。具体时间安排: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2:00-4:00,统计法基础知识。试卷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市统计局负责考务、阅卷及发证等项工作。 五、 收费标准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收费,应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教材收费:《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20元,《统计法基础知识》14元,《学习指导》14元。 六、 报名时间考试、培训报名:2010年5月12日-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办班单位预报教材:2009年5月21日前。 七、 联系方式联系人:龚俭芳 杜哲 联系地址:天宝路1037号(近四平路) 附件:1.2010年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培训一览表 2.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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