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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市松江区青年联合会
释义

机构简介

上海市松江区青年联合会是在中共松江区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以共青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全区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松江区青年联合会是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的指导。

上海市松江区青年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教育与服务于全区各族各界青年;鼓励广大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年积极健康地参与社会生活,努力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加强同台、港、澳和国外侨胞青年的联系和团结,发展同国内外青年的联系和友谊;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基本任务

1 、了解听取广大青年的意愿与呼声,通过必要的渠道与合适的方式,传达各阶层青年的要求,代表各阶层青年参政议政。

2 、开展各阶层青年的沟通联谊工作,促进不同界别,不同信仰青年之间的爱国大团结,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青年的爱国统一战线。

3 、通过宣传、教育、竞赛、表彰等各类面向本区社会各族各界青年的活动,发现、扶植、推荐优秀青年,指导、帮助、培养青年成长、成才。

4 、组织各类文体、艺术、娱乐活动,接受青年就学、就业、恋爱、婚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咨询,为青年科学、健康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创造条件。

组织细则

上海市松江区青年联合会组织细则

(2004年11月18日上海市松江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松江区青年联合会是在中共松江区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以共青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全区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松江区青年联合会是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教育与服务于全区各族各界青年;鼓励广大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年积极健康地参与社会生活,努力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加强同台、港、澳和国外侨胞青年的联系和团结,发展同国内外青年的联系和友谊;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 、了解听取广大青年的意愿与呼声,通过必要的渠道与合适的方式,传达各阶层青年的要求,代表各阶层青年参政议政。

2 、开展各阶层青年的沟通联谊工作,促进不同界别,不同信仰青年之间的爱国大团结,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青年的爱国统一战线。

3 、通过宣传、教育、竞赛、表彰等各类面向本区社会各族各界青年的活动,发现、扶植、推荐优秀青年,指导、帮助、培养青年成长、成才。

4 、组织各类文体、艺术、娱乐活动,接受青年就学、就业、恋爱、婚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咨询,为青年科学、健康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创造条件。

第二章 委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委员和个人委员并存制。本区内凡赞成《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本《细则》,提出申请自愿加入本会,并经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或委员推荐,由本会常委会审核通过的青年团体或个人,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委员或个人委员。

第六条 团体委员条件:申请加入本会的青年团体需宗旨健康、组织成熟,具有一级主管部门;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设置和保持正常活动的任职人员及活动经费。

第七条 个人委员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勇于改革、开拓进取,有较高文化水平和业务职称,有一定专长,在本行业有显著成绩,为广大青年所拥护;年龄原则上限于 40 周岁以下。

第八条 委员的权利:

1 、委员个人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团体委员享有推选自己的代表入会并在委员中推选常委候选人的权利。

2 、委员有权利对本会的决议,工作规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监督。

3 、委员享有参加本会各类活动的权利,委员团体享有要求本会对其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宣传、帮助的权利。

4 、委员享有退会的权利,但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委员的义务:

1 、委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对本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在执行的前提下予以保留。

2 、委员有向本会反映各界青年情况、意愿和要求的义务。

3 、团体委员有向本会报告其团体各类情况的义务(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工作计划、工作实绩、经费主要来源及投向等)。

4 、委员及团体委员均有定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5 、委员及团体委员如有违反《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本《细则》或本会决议的行为,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由常委会决定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委员大会,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本届常委会负责本会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每届委员会任期五年。如果特殊情况,经常委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每届委员会名额和分配方案,由上届委员会的常委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委会决定。

第十三条 常委会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常委会名额一般占委员数的 20 %左右。在必要的时候,常委可由常委会予以调整和增选,团体委员也可对自己推荐的委员提出撤换或替补。

第十四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人数占常委人数的 30% 左右,由委员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主席、副主席可由常委会予以调整和增选,由下次全体委员大会确认。

第十五条 委员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期由常委会确定。

第十六条 委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3 、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委;

4 、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常委会的职权是:

1 、召集并主持委员大会,每届第一次委员大会由大会通过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2 、组织施行本会的工作任务、上级青联作出的决议和本会委员大会的决定;

3 、修改本会《组织细则》;

4 、决定秘书处及委员小组的设置和变动。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委会决定。

第十九条 本会根据活动需要,可按系统成立若干个委员小组,委员小组组织委员开展有益于本会事业的活动,委员小组的组成由常委会决定。

第二十条 本会遵照《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本《细则》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会同本区同级共青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行政经费由政府拨款及委员缴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接受海内外关心青联组织的机构、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松江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会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松江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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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