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 |
释义 | 分局介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于2001年7月27日成立,当时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2004年2月,更名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 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技术监督和行政管理,负责辖区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行政管理。 内设一室三科,下属机构有长宁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综合监督工 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市局授权,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 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药品经 营许可证》; 4、负责辖区内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家庭常用 医疗器械(避孕器具)经营企业核发《上海市家庭常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通知书 》; 5、负责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监管; 6、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药品、药 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药品 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及其它违法行为; 7、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施; 8、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职 责: 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督办; 2、负责人事、档案、文秘、信息、保密、统计、公文处理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预算、财务、资金管理等工作; 4、负责会议组织、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6、在分局党组的领导下,做好组织、纪检监、宣传、精神文明工作; 7、负责组织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科职 责: 1、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2、负责制定分局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年度抽样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 3、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及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受理、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质量的投诉、举报,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食 品卫生安全质量的投诉、举报; 5、参于食品药品监督所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执行上级 下达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样检测工作; 6、负责社区药品食品监督网络的编织,功能的开发与建设;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监管科职 责: 1、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现场核查和日常 监管; 2、负责本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变更、年检、换证工作; 3、负责药品和医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 4、负责本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 6、协助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注册申报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监察科职 责: 1、负责本区食品安全领导组织的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本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工作。定期收集有 关部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3、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 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依法行使本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的综合监督办法、工作规划 并监督实施; 6、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的投诉、举报; 7、依法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查处;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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