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
释义 | 概述: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一)组织市政府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按要求组织市政府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市政府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对市政府参事在参政、咨询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研讨,交流经验,提出解决意见。 (五)组织市政府参事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市政府参事的政策理论水平。 (六)组织市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国务院参事及外省(市)政府参事来沪调研、考察等相关工作。 (八)承办遴选市政府参事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为市政府参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宣传交流处) (二)参事业务处 (三)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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