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民办高校加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通知 |
释义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民办高校加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通知 沪教委保〔2010〕15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通知》(沪教委保〔2007〕10号)下发后,本市各民办高校依靠自身力量,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主动地开展了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加强世博安保,进一步提升民办高校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市教委决定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推进本市民办高校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进度,实现年内达标 各民办高校要充分认识技防系统在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技防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6〕394号)(以下简称“地方标准”)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010年年内实现达标。市教委将把技防建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本市高校世博安保、安全文明校园、平安单位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估体系。 二、安排专项资金,推进技防建设 市教委安排专项资金推进、扶持民办高校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本市民办高校可向市教委申请技防系统建设专项经费。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0〕7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申请扶持经费基本条件的高校,市教委将按照“基本配置,适当拉开”的原则进行审核、评审,划拨技防专项扶持经费。 (一)扶持经费拨付原则。以每校50万元为平衡点,在校园技防建设确保达标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建设力度予以配套奖励、扶持。原则上学校自身投入技防建设经费不低于市教委扶持经费标准。 (二)扶持经费申报程序。 1.各高校在已建系统的基础上,对照上海地方标准,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升级改造建设计划和预算,填写《2010年上海市民办高校技防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2. 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情况进行评审,核定扶持金额,于6月底前划拨专项扶持经费。 (三)扶持经费使用要求。 技防专项扶持经费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技防专项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0〕4号)使用。 三、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高校要切实重视技防建设,根据“有利于维护世博稳定、有利于推进校园安全、有利于维护师生切身利益”的原则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要加强对已建系统的整合调配,使其发挥最大效用;要加强对已建系统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运行;要根据上海地方标准和学生宿舍区“四道防线”要求完成强制性项目和推荐性项目建设。 同时结合学校特点积极开展地方标准以外的个性化项目建设。如自动跟踪、自动识别、电子地图、可疑物品滞留报警、固定物品丢失报警、可疑目标入侵报警、移动监控等,使监控产品从事后取证向事前预警发展。有效提升软件建设的整体水平和应用、管理效能,使技防系统更加符合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实际需求,发挥出最大的实战效用,增强校园综合防控能力。 (二)技防扶持专项经费下达后,市教委将组织专人对申报高校开展项目启动和中期执行情况检查,促进项目优化,落实项目质量、进度。 (三)2010年年底,市教委组织对申报高校的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效益进行检查评估,适时召开技防建设、应用经验交流会。 附件:2010年上海市民办高校技防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六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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