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释义 | 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19 执行日期:2005-1-19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2005年1月18日上午8:30左右,位于闵行区颛桥镇的鲁冰花小学(安徽寿县来沪办学)学生出操完毕上厕所时,因打闹拥挤,厕所门口一堵长约3米、高1.7米的九五红砖实心墙被挤倒,造成4名学生被压在该墙下,其中3名学生重伤的学校责任事故。 为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现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校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校舍及相关设施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责成办学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二、各区县要利用寒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中“各地要将此类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尽快制订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不得降低要求。”的规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4]44号)要求,对辖区内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再次进行清理和检查、并对每一所学校的办学资质、校舍设施建立档案资料(照片、文字)。对符合办学条件和要求的,纳入区县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要列出限期整改或停办的时间节点,并协助办学者妥善安置好学生的就读。 三、各区县应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辖区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招生范围,严禁跨地域、跨区县招生,并加强督查;同时要协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检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接送学生的校车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禁止使用。 四、请各区县将检查情况于1月30日前报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卢惠联系电话: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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