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42 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众孚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第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五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第六条 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 第七条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提出。工商行政 第八条 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 第九条 已经批准,但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文件和证明齐备后,登记机关 第十条 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各种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应当符合相应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内容应当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在户外广告经营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应当在县(区)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管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擅自违反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登记证。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天艺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218号1318室 上海天艺广告专注于视觉传达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卓越的品牌策划,广告创意设计,会展设计,协助客户完成战略、企业形象设计及传播等任务。 公司主要从事平面广告创意及制作,企业形象设计,展览展d示设计等,可为客户提供一条龙全面服务。公司坚持’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经营宗旨。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最完善的服务。 公司理念: ——为客户提供整合、创新、实效解决方案的品牌铸造师 不是简单卖产品,而是借产品载体创造品牌价值。 不是胡乱砸广告,而是建立观览全局的传播体系。 不是随意做伙伴,而是真正实现与客户共谋发展。 ——从根本上我们与客户是利益共同体,通过提供贯通品牌的实效解决方案分享客户长期价值成长的喜悦。 主营:;专业平面设计、上海专业VI设计、上海品牌包装设计、展示设计公司、户外设计制作、霓虹灯工程制作商、上海平面设计、楼宇亮化工程、LED亮化工程发光字、户外大牌·楼顶/楼宇、广告工程制作、楼层索引指示牌、上海LOGO墙建设、上海吸朔灯箱的制作、写真喷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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