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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电力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释义

(2005年12月修订)

教材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材管理、保证教材及时供应,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成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做好我校教材订购、印刷、供应及收费等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订购教材的原则

所选用的教材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校培养各层次人才规格要求相匹配,使各门课程使用的教材构成最优化的教材系列,使学生形成最优化的知识结构。

第二条 选用教材的范围

选用教材必须严格按照《上海电力学院开课课程教材选用及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材的预订和采购

1、凡是我校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均由教材科负责订购和供应。

2、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教材科组织征订下一年度春季和秋季学期教材。各院(系)在收到教材预订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所属各教研室(学科组)有关任课教师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选订所需教材,并详细填写《订购教材计划单》(EXCEL电子文件),经院(系)主管院长审批,院(系)汇总后,一周内报教材科。由教材科根据选课人数等决定教材订购数量。基础课、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均预订一届学生使用数量,专业课可预订两届学生使用数量。确因再版困难的教材由教材科视情况可适当增加订数,汇总后报发行单位。

3、各院(系)按计划订购的教材确因内容陈旧不能继续使用,须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由学校拨专项经费报废。未经审批自行更换造成教材积压者由当事人负责。

4、由我校教师主编出版并包销的教材,根据教学的需要,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教材科可订购2~3届学生用书数量(包括学校原编印本门课程的讲义库存量在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审批。

5、教材的预订和采购,不论通过何种渠道,一律由教材科统一办理。未经教材科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订购和出售给学生;否则,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的印刷和使用

1、主编人应持有由各院(系)签字的《自编教材编审意见书》和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书稿,到教材科填写《教材印刷申请单》,待教材科审批后,将书稿交印刷单位印刷,书稿应在使用前二个月交付,延期交稿者不能保证按时供书。印刷数量不得超过三届学生使用量,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审批。

2、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入库后,同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使用,直至使用完毕方可视情况进行修订或重印,主讲教师不得擅自停用。

3、未经申报、审核批准由教师编印的教材,不得向学生售发,擅自售发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编者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教材的供应及收费

1、凡在校学生使用的课程教材(实习、实验指导书)一律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材科领取。教材预收款由各班学习委员或班长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收齐交校财务处。每学年结束时,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材科核对本学年教材所用款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教材科售出的教材,除特殊情况(如缺页、倒装等)可进行调换外,其他如本人休学、留级、退学等,所购的教材均不退换。

3、个别学生中途丢失教材,教材科根据库存情况协助解决。

第六条 教师教学用书

教师教学用书经各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教材科办理领书手续,经费从各单位教学经费中支付。自编讲义一般不对外交流,确需交流由各院、系、部教学经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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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