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宝山区体育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标准。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备目标,制订本区体育发展事业发展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部门、各系统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社会化,增强人民体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承办、举办市级、区级的各类体育活动。检查、指导全区的体育工作。 (五)负责全区的体育设施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开放管理。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工作、体育科研工作、体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培养体育师资。 (七)对区少体校、单项少体校进行业务指导,推荐、输送区优秀运动员。 (八)负责全区民间体育组织的审批、登记和管理,指导区体育总会、协会等群众性体育团体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根据职责,区体育局设置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性办公 负责局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局内监察、纪检、统战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报道、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以及其它内部事务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的干部、人事工作,劳动工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工作、工会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编报本局年度财政预算计划,依照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进行会计监督;检查、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合理安排非本局基本体育项目的建设。 (二)体育业务工作 宣传、贯彻落实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指导、检查区域内的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区内群众性体育活动。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各项体育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全国、全市的体育比赛;承办和举办、区级体育活动。对少体校的业余训练进行业务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依照体育场地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体育场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开放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的审核,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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