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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
释义

历史沿革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四系,是在200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的基础上,继2007年5月学院系部化改革过程中,以原法律四系为基础扩大师资力量、增加课程设置而组建的集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党建为一体的组织机构,是负责法学普通本科、专科和行政管理普通本科、专科教育教学的院系。

现任领导

刘炳君教授任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孙春增副教授任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唐倩副教授任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张景华副研究员任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学生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

法学院内设办公室,法理教研室,宪法教研室,行政法教研室,法史教研室以及其他若干法学专业教研室,行政管理教研室,团总支等机构。

法学院教师主讲的课程主要有: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立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合同法学、公司法、劳动法、经济法以及其他若干法学专业课程等。

师资力量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是集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党建为一体的组织机构,是负责法学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行政管理普通本科、专科教育教学的院系。 法学院内设办公室,法理教研室,宪法教研室,行政法教研室,法史教研室以及其他若干专业教研室,团总支等机构。

法学院另设有自发挂靠性科研机构六个——农权研究所、行政法制研究所、比较法研究所、法律方法研究所、法务会计研究所和宪政研究所。分别由刘炳君、窦衍瑞、赵玉环、侯学勇、白岱恩等同志担任所长。

长期以来,法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党务与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的总体工作部署,确立了“倡导良好学风、抓实道德养成、树立良好形象、一切为学生成才”的办学理念。建设和树立“法律四系”品牌,坚持推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指导方针,结合法学院师生员工特点和谐有效地开展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党建工作;积极配合学院深化改革,完善工作体制和各项制度,以真诚务实的工作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向正规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努力提升法学院的综合竞争力和大学文化氛围。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计61人,其中专任教师55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19人,讲师22人,助教14人。

近三年来,法律四系教职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20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8部,参与编著全国法学类统编教材4部,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和研究项目9项,主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5项及学院课题9项。

取得成就

法学院党总支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定为2005年度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2006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自2002年以来,连续六个年度被学院党委评定为先进党总支。法学院负责人多次被山东省高校工委、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先进个人。法学院是一个和谐、团结、民主的好集体;教职工爱岗敬业,系风和谐和睦,风正人和。系领导集体富有亲和力、责任心,感召力,求真务实,富有奉献精神,具有大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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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31:20